关于2016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7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2017年1月9日在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财政厅
一、2016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1%,同比增长8.8%。其中:税收收入526亿元,完成预算的94.7%,同比增长3.5%;非税收入260.8亿元,完成预算的116.9%,同比增长21.8%。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2.7亿元,完成预算的97.3%,同比增长6.6%。其中:农林水支出481.4亿元,同比增长8.4%;教育支出548.6亿元,同比增长10.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3.4亿元,同比增长1%;科学技术支出26亿元,同比增长2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3亿元,同比增长1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4.1亿元,同比增长9.6%;节能环保支出95.1亿元,同比下降0.3%;城乡社区支出200.6亿元,同比增长64.9%;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69.4亿元,同比增长45.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5亿元,同比增长8.6%;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159.7亿元,同比增长26.4%。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9.3亿元,支出379.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3亿元,加上上年结转、中央补助,总收入39.3亿元;支出31.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04.3亿元,支出568.7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9亿元,同比增长5.8%;支出639.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6.9亿元,省级支出9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中央补助后,总收入36.3亿元;支出29.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8亿元,支出165.8亿元。
2016年,我们加强分析研判,完善征管措施,挖掘增收潜力,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加强督查督办,强化考核通报,支出时效性明显提高。在全面抓好预算执行的同时,凝心聚力,主动作为,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抢抓机遇,大力争取中央支持。中央下达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补助2056亿元。新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7个;将我省纳入国家第一批山水林田湖保护修复试点范围;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242万亩,五年共补助资金35.2亿元;庆阳市成功入围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三年补助资金12亿元;同时,中央在国有企业去产能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首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博会等方面都给予了倾斜支持。
(二)精准发力,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整合省级22个部门涉农资金568亿元,80%以上资金直接切块下达到县;在58个连片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涉及中央和省级项目34项、资金145亿元,增强了县级政府统筹使用资金的自主权。支持解决了26万贫困户11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14万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5.71万户24.9万人。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增加扶贫领域投入。当年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223亿元,累计达到434亿元,惠及96.4万户、398.2万贫困人口。
(三)聚焦重点,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全省用于教育、医疗等10类民生支出2485.3亿元,占总支出的78.8%。省级拨付资金133.5亿元,10件为民办实事全部办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补助标准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提高。设立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开展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建档立卡户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中职免学费、建档立卡户省内高职学生免学费和书本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教育各阶段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等政策全面落实。筹措资金有效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棚户区改造13.07万户,落实公共租赁住房5.17万套(户)。
(四)多措并举,助推经济转型发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扩大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取消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停征价格调节基金。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筹集资金50.4亿元,支持煤炭、钢铁行业压减产能;落实中央下放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为企业发展减负添力。筹措资金185亿元,支持加快交通、水利及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出资15亿元,新设和补充政府性投资基金,有力支持中小企业、商贸流通、技术创新驱动等发展。筹措资金36.3亿元,推进兰州新区发展,支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体育馆、科技馆等重点项目建设。
(五)深化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省级首次公开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省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由103项归并到90项。加大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收回资金24.9亿元,有效增加了扶贫、教育等重点领域投入。积极稳妥开展省级国库现金收益运作,当年实现增值6亿元。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行了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从7月1日起,按照税负平衡原则实行了资源税改革。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政策,下达市县奖补资金2.2亿元。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组织开展了非税收入收缴、重大民生政策落实等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2017年全省和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振兴实体经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我省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后劲不足,工业企业止滑稳增步履艰难,加上营改增、增值税收入划分等政策性减收因素,财政增收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加快脱贫攻坚、保障改善民生等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
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财政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效率,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预算编制总体思路是:收入预算安排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财税政策相衔接,既充分考虑重点项目建设、经济转型升级等带动财政增收的积极因素,又考虑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等影响因素。支出预算安排体现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雪中送炭”、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在保证工资、机构运转、基本民生政策落实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力保障国家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
(一)全省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820亿元以上,增长5%(同比增长8%),加上预计中央补助、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转、地方政府债券等收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将达到3350亿元左右。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289.2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补助、上年结余后,收入总计364.4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0.3亿元,预计结转下年48.6亿元,安排当年预算支出285.5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5.6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总计8.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1亿元,安排当年预算支出7.2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1154亿元,支出预算1091.4亿元。预计当年收支结余62.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67.8亿元。
(二)省级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省本级收入预计为221.9亿元,增长1.4%(同比增长8%)。其中:税收收入156.8亿元,下降1.8%;非税收入65.1亿元,增长9.8%。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补助、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转、地方政府债券等后,总收入2059.7亿元。
省级安排预算支出2059.7亿元,分省本级支出、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上解中央支出反映:
省本级支出521.4亿元(含中央补助154.6亿元、动用上年结转26.7亿元),其中:基本支出132.4亿元,同比增长9.1%;项目支出383亿元,同比增长4.7%;预备费6亿元。
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为1533.3亿元,增长11.5%。其中:税收返还56.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042.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34亿元。
上解中央支出4.9亿元。
2.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105.6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预计上年结转,收入总计127.2亿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收支平衡原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8.5亿元后,安排本级支出97.7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21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总计4.7亿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收支平衡原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8亿元后,安排支出3.9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282.7亿元,支出250.9亿元。预计当年收支结余31.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43.4亿元。
三、2017年主要工作措施
(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杜绝虚收空转,切实提高收入质量。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积极稳妥开展国库现金运作,增加保值增值收益。根据中央政策取向和支持重点,及早研究谋划,加强配合协作,重点在财力性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以及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全力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强化支出预算管理。坚持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除救灾、应急等事项外,执行中一般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改变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模式,完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做实做细项目预算,概念性、框架性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做好项目对接,通过提前告知、切块下达、预拨清算、限时办结等多种方式,提高支出的时效性。靠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考核通报、跟踪督导、存量资金清理等工作,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专项资金滞留的市县和部门进行督办问责。
(三)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采取股权投资、风险补偿和担保、贷款贴息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二是完善财政性投资基金管理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切实发挥基金投资引导、放大效应。三是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整合现有PPP支持发展基金、部分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设立省级专项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新建PPP示范项目加快落地;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垃圾和污水处理、供热管网、公共停车场等PPP项目建设。四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进一步扩围增项,在更多领域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四)严格政府债务管理。一是加强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政府债务严格实行限额管理,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二是严禁违法违规举债和担保承诺。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外债转贷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政府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三是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监管,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督促高风险地区加强风险防控,切实采取化债措施。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变相提供担保、违规使用债券资金要严肃处理。
(五)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对困难县区支持力度,强化民生托底。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于增加重点领域投资;建立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库款余额与资金调度挂钩机制。加强营改增和资源税改革实施情况监控分析,做好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相关准备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持续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试点,全面开展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规范工作。
(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高度重视审计和社会监督,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确保预决算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加强重点项目、重大民生政策监督检查力度,扩大重点项目和资金第三方评价范围,加快形成“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提升预算执行监控和数据分析运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