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15.02.2016  15:28

  一、2015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3.9亿元,增长10.6%,其中:税收收入529.7亿元,增长8.1%;非税收入214.2亿元,增长17.4%。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4.6亿元,增长16.7%。其中:农林水支出495.9亿元,增长35.4%;教育支出497.2亿元,增长23.9%;科学技术支出29.9亿元,增长4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6亿元,增长2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4亿元,增长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9.3亿元,增长22.1%;节能环保支出93.3亿元,增长27.5%;城乡社区支出123.1亿元,增长56.4%;交通运输支出279.5亿元,增长8.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46.6亿元,增长7.3%;住房保障支出126亿元,增长10.9%;公共安全支出123.3亿元,增长14.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9亿元,下降8.5%。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2亿元,支出353.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1亿元,支出3.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79.8亿元,支出517.2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1.3亿元,增长12.6%;支出695.4亿元,增长17.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1.9亿元,同比增长9.1%;支出88.8亿元,同比增长18.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5亿元;支出3.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0.3亿元;支出154.1亿元。

  2015年,面对经济增速回落、工业品出厂价格下降、实体经济盈利能力减弱、政策性减收因素增多等严峻形势,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年度收支任务,全面实现了“十二五”末财政收入700亿元、支出2500亿元的预期目标。

  (一)集中财力,保障改善民生。全省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10类民生支出2309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占总支出的77.9%。省级下达资金419亿元,支持完成“十大惠民工程”27件为民办实事事项。各类社会保障标准普遍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0%、1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由年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提高10%。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调资政策落实到位。

  (二)创新机制,推进精准脱贫。整合省级财政、扶贫、农牧、交通等20个部门涉农资金440亿元,切块到县,集中下达,增强了县级政府统筹使用资金的主导权。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与金融机构联手打造“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特惠金融产品,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撬动银行贷款450亿元。当年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放贷款213亿元,惠及47万户200万贫困人口。

  (三)转变方式,支持创新驱动。出资35亿元,设立技术创新驱动、产业投资和产业引导基金,采取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有力支持了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养老服务产业、小微企业发展。

  (四)精心谋划,争取中央支持。中央对我省各类补助达到1953亿元,比上年增加145亿元,增长8%,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471.5亿元,比上年增加68亿元。对我省地方政府债券482.7亿元,比上年增加369.7亿元。同时,中央财政在易地扶贫搬迁、白银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国外贷赠款项目等方面给予了特殊支持。

  (五)加大力度,增加市县补助。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1704亿元,比上年增长13%,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21%,比重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有效缓解了市县财政运行困难,提高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转贷市县政府债券311.6亿元,减轻了偿债压力,增加了重点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降低了融资成本和财政金融风险。

  (六)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明显提高。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实行债务限额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省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由227项整合为103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省级清理收回26亿元,统筹用于扶贫、科技、教育等重点方面。省、市、县全面公开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全省“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23.6%。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试点范围扩大到14个市州本级、40个县区。省级国库现金运作当年增值收益达到5亿元。严格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140亿元以上。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大重点政策、重点项目和民生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201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2016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大脱贫攻坚力度,为我省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受经济下行影响,我省以原材料为主的传统支柱产业受到较大冲击,投资拉动经济、工业支撑经济增长的动力会持续减弱,加上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影响,我省财政收入增长的难度加大;中央财政收入增长趋缓,对地方的补助增幅势必下降。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增支需求加大,收支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各级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省委决策部署,体现积极的财政政策,收入预算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财税政策相衔接;支出预算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重点保障脱贫攻坚、改善民生、创新驱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和各项改革政策落实。

  (一)全省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805亿元,增长8%,加上预计中央补助、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转、地方政府债券等收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将达到3230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8.3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补助5.5亿元、上年结余88.5亿元后,收入总计382.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9.5亿元,上解中央2.9亿元,预计结转下年49.6亿元,安排当年预算支出310.3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亿元,上年结转8.7亿元,总计13.8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5亿元,安排当年预算支出9.3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24.9亿元,支出预算667.3亿元。预计当年收支结余57.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09.3亿元。

  (二)省级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省本级收入预计为239.2亿元,增长8%。其中:税收收入186.5亿元,增长6.2%;非税收入52.7亿元,增长15.5%。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补助、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转、地方政府债券等后,总收入1892.1亿元,同比增长7%。

  省级安排预算支出1892.1亿元,分省本级支出、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上解中央支出反映:

  省本级支出512亿元,同比增长10.8%,其中:基本支出121.4亿元,同比增长9.8%;项目支出384.6亿元(含动用上年结转31.9亿元),同比增长11.3%;预备费6亿元。

  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为1375.3亿元,同比增长21.6%,其中:税收返还44.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921.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08.6亿元(中央提前下达216.2亿元,省级财力安排164.2亿元,动用上年结转28.2亿元)。

  上解中央支出4.9亿元。

  2.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111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补助5.5亿元、上年结余14.4亿元,收入总计130.9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5亿元、补助市县38.1亿元,安排预算支出87.3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5亿元,上年结转8.7亿元,总计13.7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5亿元,安排预算支出9.2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211.7亿元,支出172.1亿元,当年收支结余39.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37亿元。

  三、2016年重点工作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财政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优化结构、保障重点,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坚持依法治税,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堵塞征管漏洞,严禁虚收空转,促进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大力争取中央支持。重点在财力性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脱贫攻坚、城市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建设等方面,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除救灾、应急等事项外,执行中一般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支出的规范性、时效性。

  (二)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强化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体系,一般性转移支付、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各级财政新增支农资金重点用于扶贫开发。整合涉农资金568亿元,按照“1+17”精准扶贫方案,切块到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继续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力争今年累计发放贷款450亿元,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搭建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完成4万户1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

  (三)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省级预算安排民生支出375亿元,增长19.4%。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127.4亿元,办好十件为民实事。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标准。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调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职业教育制度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落实覆盖教育各阶段的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支持办好首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支持提高公共安全维护和监管能力。

  (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筹措资金支持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重点公益性项目建设。设立PPP支持发展基金,逐步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技术创新驱动基金规模,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攻坚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落实天然林保护补助政策,扩大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支持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治理。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等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提高到20%以上;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草原植被恢复费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继续清理取消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专项,严格控制新增专项;继续做好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落实偿债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地区积极化解存量债务。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实施营改增和过渡期收入划分政策,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高度重视审计、监察和社会监督,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和扶贫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绩效预算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覆盖面,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提升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管以及数据分析、应用的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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