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开公司两老板欠债难还被批捕

31.10.2015  08:06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达晶晶记者许沛洁)河南籍男子贾某和曹某非法向70余人吸收资金480万元,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昨日被西固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46岁的贾某和42岁的曹某是河南省伊川县某村村民,贾某在家务农,曹某常年在外地打工。2014年8月,贾某听说朋友开了一家投资公司,挺赚钱的,就和曹某合计,向朋友借钱在兰州市西固区开办了一家投资公司,分别任总经理和法人代表,通过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本金存取自由的方式诱骗社会群众投资后再对外放高利贷,想以此“赚大钱”。

    公司成立后,贾某招聘了业务员,并对他们进行培训,同时印刷了宣传资料,向群众宣传并签订借款合同,声称资金会用于投资房地产,实际上吸收来的资金除了为员工发放工资、支付公司房租及购买设备外,其余均用于对外放高利贷以获取更高的利息。2015年初,部分投资人合同到期或急需用钱,要求公司退还本金时,贾某、曹某因高利贷的借款人跑路,资金链断裂,已经无法返还,于是二人跑回老家后失去联系。直到2015年9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还欠群众300多万元本金无法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