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院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分析推进会

27.03.2015  20:35

      为进一步强化嘉峪关市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近日,嘉峪关市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了中纪委、省纪委相关落实“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全面分析了市院党组及各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了解决的措施,有效推进了市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一是强化学习,努力提高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市院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党组中心组会议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甘肃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王三运同志在省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上的讲话和张晓兰同志工作报告等文件,认真分析了当前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王岐山同志工作报告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总结了2014年以来工作和两年来工作体会、部署了2015年主要任务,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王三运同志的讲话站位高、立意深,明确了全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总体要求,也表明了省委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整治“四风”,严厉惩治腐败的坚定信念;张晓兰同志工作报告重点突出、条理明晰、定位准确,对推进2015年市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大家表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省院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安排,牢记肩负的政治使命和重大责任,以“工作落实年”为契机,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不断开创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二是查找不足,深刻分析履责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市院党组紧密结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分别全面自查了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其中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着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工作主动性不够高、监督检查不经常、落实制度不够等问题;在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着监督方式滞后、事后监督多,事前和事中监督少、被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够强和发现干警违法违纪的线索能力比较弱等问题。对以上这些问题,市院党组分析认为主要是个别部门负责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高、责任不强,抓检察业务工作多,抓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尤其是在主体责任工作落实上力度不够,还没有完全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派驻纪检组感到,监督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主要是主动监督、敢于监督意识不够强,有怕得罪人、丢选票的思想困惑,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还不够落实等。
        三是针对问题,制定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和方法。市院党组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更要以身作则,必须持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并要始终坚持政治定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履责能力。因此,市院党组通过会议专题研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责方面查找出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同时,市院党组书记、丁霞敏检察长对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履职方面提出了几点要求,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定好职责;各中层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