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院召开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座谈会

09.03.2016  11:02

  中国兰州网3月9日消息 “‘清官难断家务事’,但目前家事纠纷逐年增多,传统的民事审判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妥善解决家事纠纷的现实需要和形势要求,改革势在必行。”、“家事审判也相应地表现出调解优先”……3月7日,省高院会议室内,民事案件主办法官、妇联工作人员、高校法学教授你一言我一语,就甘肃省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召开专门座谈会。

  座谈会上,学习讨论了《甘肃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并就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性,合理科学设计家事审判改革的相关内容,初步选择确定试点法院等内容展开讨论。初步确定张掖市中院、榆中县法院、七里河区法院、华池县法院为试点法院。

   现状家事案件数量逐年上涨改革势在必行

  “家事案件多涉及夫妻、亲属这些私人领域,且具有高度的身份性和社会道德属性,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发挥权益保护、情感治愈方面的期待越来越高。用处理财产纠纷的诉讼程序解决涉及身份的相关问题,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家庭问题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激化社会矛盾。发挥家事审判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就改革的必要性,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治云介绍说。

  据了解,我省法院在2013年到2015年受理的一审家事案件总计101903件,分年度为36639件、39498件、44239件。家事案件在年度受理的全部民事商事案件总数中的占比达30.87%、29.75%、26.15%。据保守估计,我省法院每年审理的家事纠纷影响人群高达十几万人,其中很多还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家事是指涉及婚姻、家庭、亲属、家族之间的事件(或纠纷),多因身份关系或基于身份的财产关系而产生,并影响有关维持家庭、亲属、家族之间和睦和健全共同生活的所有事件。而家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与婚姻家庭有关的各类案件(离婚、继承、收养等)的专门活动。家事审判也就相应地表现出调解优先,强化法官职权探知、自由裁量权,诊断婚姻状况,注重情感修复,结案后的延伸服务等方面的特点。”省高院少年庭负责人薛经华称。

  座谈会上,家事案件主办法官介绍称,过去,家事纠纷的类型主要是离婚、抚养、赡养、扶养、收养、继承。而现在,家事纠纷的类型还涵盖了婚姻无效、婚姻撤销、婚生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子女抚养、探视权、涉老婚姻(即老年再婚产生的婚姻纷争)、涉农婚姻、涉外婚姻和收养关系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