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能断家务事我省试点家事审判改革

09.03.2016  16:39

  3月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座谈会,学习讨论“甘肃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充分认识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性,合理科学地设计家事审判改革的内容。七里河区法院、榆中县法院、华池县法院、张掖中院成为此次试点法院。会议对试点法院提出要求,要求试点法院要积极作为,先行先试,大胆实践,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发挥家事审判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为平安甘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从古到今,家务事永远是最复杂、矛盾最多、最让人头疼的一类纠纷。然而在价值多元、利益格局多变、私权意识增强的当下社会,家事纠纷逐年增多,新型案件层出不穷,矛盾日趋复杂,化解难度不断加大,传统的民事审判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妥善解决家事纠纷的现实需要和形势要求,改革势在必行。关于家事审判改革内容,下一步甘肃省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将进一步建立符合家事审判特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家事诉讼程序。

  据了解,在各试点将探索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调解机制。形成“劝、批、谈、教”的调解新模式。家事案件不宜简单地用“一刀两断式”的判决来处理,而必须把促成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作为纠纷解决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因此,调解必须深入细致了解当事人的内心世界,通过“劝、批、谈、教”相结合,达到解开心结,彻底消除矛盾。在此基础上,试点法院还可以采取以下调解手段:一是调解不局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是劝离与劝和相结合。三是以家庭(族)会议促调解;探索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探索符合家事案件内在要求的审理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强调当事人亲自到庭。一般情况下,家事案件公开审理不利于当事人对涉及个人隐私、家庭隐私的事实开展充分质证,不利于法院全面掌握案情和探求当事人内心真意,也不利于保障参加庭审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针对家事案件公开审理的前述弊端,试点法院应当试行家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除非当事人申请,家事案件一般不公开开庭审理。基于身份关系的特殊性,多数家事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当事人亲自到庭不仅能使法院兼听则明,还有助于牵涉众多感情因素和生活误解的当事人消除误会,恢复感情。因此,应当坚持家事案件当事人亲自到庭原则更加符合家事案件审判规律。家事纠纷虽然多表现为成年人之间的战争,但在离婚等身份关系的诉讼中,未成年子女常常被牵扯其中,不幸沦为父母争夺或者相互推卸责任的对象。家事纠纷的处理结果具有面向未来性,通常会涉及未成年人的利益,处理结果对其影响是长期的甚至是终身的。因此,要求家事审判必须面向未来,对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应该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应倾斜保护。为保证作出的裁决结果最有利于儿童的最大利益,通过调查弄清儿童的真实思想和心理状况,儿童的生活环境等,为亲权指定、抚养费的确定等事关儿童重大利益事项的审判和裁决打下基础。此外,探索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以实现家事纠纷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探索家事裁判文书改革。

  名词解释

  家事是指涉及婚姻、家庭、亲属、家族之间的事件(或纠纷),多因身份关系或基于身份的财产关系而产生,并影响有关维持家庭、亲属、家族之和睦和健全共同生活的所有事件。家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与婚姻家庭有关的各类案件(离婚、继承、收养等)的专门活动。家事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较具有身份性、伦理性、隐蔽性、争议标的的公益性、处理结果的面向未来性等特点。

  四家试点法院

  七里河区法院榆中县法院华池县法院张掖中院

  调解机制和手段

  “劝、批、谈、教”解心结化矛盾一是调解不局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是劝离与劝和相结合。三是以家庭(族)会议促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