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民政局加强扶贫政策衔接助推脱贫攻坚

18.07.2017  23:24

    作为肩负着“五个一批”中兜底职责的民政部门,陇西县民政局始终坚持把农村低保精准化识别、规范化管理作为扶贫兜底的主战场,按照“一、二类低保户中家庭主要成员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户,三、四类低保户和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大临时救助和产业、就业扶持”的基本思路,积极与扶贫部分做好政策衔接,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低保提标、全程参与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建设和行业部门认定等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及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到2020年顺利实现整体脱贫。

    一是 强化组织领导, 统筹安排部署 成立了陇西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助推精准扶贫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陇西县社会救助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低保提标和精准认定工作,将农村低保入户核查主体责任全部靠实到驻村干部身上,做到建档立卡对象和社会救助对象深度融合,救助资金重点倾斜助推脱贫。截止目前,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7115户62758人,占农业人口的14.5%,其中农村低保户中建档立卡对象12801户46581人,占全县低保总人数的74.2%,占全县建档立卡总人数的31.2%。每月为纳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88.4万元,占全县月低保总资金的79.8%,建档立卡对象享受到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救助资金占全县总救助资金的68.5%。

    二是深度核查摸底,精准识别认定 坚持把摸清社会救助对象底子作为建档立卡精准扶贫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严格按照群众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民主公示要求,认定扶贫和社会救助保障对象。特别是按照省民政厅的具体安排,今年我们集中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精准认定大核查工作,逐户对低保对象进行了精准认定,将主要成员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一、二类低保家庭在低保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中均标注为“兜底型”保障户;将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或供养大中专学生刚性大额支出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在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表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中均标注为“支出型”保障户。核查后全县共确定“兜底型”保障对象3734户10240人,占农业人口的2.36%,支出型保障对象1379户5386人,占农业人口的1.2%,并将确定的“兜底型”保障对象中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及时衔接扶贫部门全部调整到建档立卡范围。

    三是 细化兜底措施 综合施策扶持。 按照省、市、县精准扶贫方案和部门《任务分解方案》,积极对接落实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全力推动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落地。 医疗救助方面, 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成员住院费用不设救助起付线,分别按照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一类对象90%、二类对象80%、三四类对象70%的标准进行分类救助。同时,出台了《陇西县医疗救助助推精准扶贫补充规定》,对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医疗救助制度倾斜,经新农合和人保财险公司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按70%实施救助,有效防止建档立卡对象因病返贫问题。2017年,已先后对1880户7520名患病医疗救助对象发救助金728.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对象1181户4727人,发放救助金398万元,占医疗救助总人数的63%,扶贫建立立卡户享受的医疗救助资金占全县医疗救助资金总额的55%。 临时救助方面, 加大对全县农村低保户和扶贫建档立卡户中因灾、因学等困难家庭的政策倾斜救助力度,1-6月份,全县已审批临时救助566户2434名,发放临时救助金217.2万元,其中扶贫建档立卡户199户853人,发放救助金77.7万元,分别占临时救助总人数和资金数的43.4%、36%。同时,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和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大学生专项救助工作,对供养两名二本以上大学生的家庭全部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2015年救助373名,发放救助金87.6万元;2016年救助351名,发放救助金126.1万元;2017年正在进行摸底,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够顺利入学。

(陇西县民政局   陈亚东)

完善社会保险 助力精准脱贫
原标题:完善社会保险 助力精准脱贫   本报人民网
酒泉市深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
    酒泉市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基本原则,以制度有效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合力,深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截至今年第二季度,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4026户99694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8693.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