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深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

18.07.2017  11:21

    酒泉市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基本原则,以制度有效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合力,深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截至今年第二季度,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4026户99694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8693.55万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424户2525人,发放农村特困供养资金830.04万元;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628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把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

    (二)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实施步骤、行动措施,为开展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全面调查摸底。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采取包村(社区)分组的办法,由1名科级干部和2-3个乡镇(街道办)部门包挂一个村,每个乡镇(街道办)干部负责1-2个组(社区),全覆盖进行调查摸底。全市共调查农村低保对象44469户100010人、特困人员2017户2096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中残疾人7279户8013人、特困人员中残疾人655户677人;纳入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8804户32277人、特困人员362户419人、残疾人1523户1699人。

    (四)强化政策、对象、标准、管理、机制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或建档立卡范围,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力度,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加强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调整保障和扶持对象。

    (五)加强督查指导。市、县民政部门分别成立督查组,及时跟进衔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领导干部包乡(镇)或包片区的办法,督促指导调查摸底、政策衔接、对象核实、动态调整等工作的落实。

    (六)强化政策宣传。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扶贫开发政策宣传活动,采取电视宣传、网络宣传、印发宣传资料、专栏宣传、电子显示屏宣传和入户宣讲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宣传长时间、广覆盖、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