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强化五个职责---落实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七里河区主动适应新常态下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角色定位,切实改进工作措施,着力在强化“五个职责”上狠抓落实,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加快“现代宜居中心区”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纪律保障和作风保障。
强化领导职责在构建责任体系上狠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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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将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作为增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知责明责、自觉担当的有效途径。
统筹谋划明确领导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整体工作大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区委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掌握案件查办情况等,今年以来先后8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项、6次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制定了《七里河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七里河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点》等文件,切实做到了年初有工作部署、年中有跟踪督查、年底有检查考核,形成了反腐倡廉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频共振、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创新载体深化领导职责。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针对全区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效、机制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载体不够突出、效果不够明显等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了以“十个一”措施(即每月开展一次专题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研究、通报一次作风纪律规定执行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一次专项检查、一次集体约谈,每年对各单位“一把手”进行一次审计、开展一次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健全完善一套科学完备的制度机制、开展一次“三述”活动)为主要抓手的明责、担责、履责、追责“四责”主题活动,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制定清单靠实领导职责。结合开展“工作落实年”行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将《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点》细化分解为29项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事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任务要求,分解为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纪检机构监督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及问责处理46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在认真排查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整理出“问题清单”,并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清单”,以此形成环环相扣、层层衔接的责任体系,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
强化管理职责在完善制度机制上抓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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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健全完善签字背书制度。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要求,年初区委主要负责人同各常委、各常委与分管部门、各部门与下级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级传导压力、靠实责任,有效杜绝了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同时,结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制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区委常委班子、区委主要负责人和常委个人,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法检两院党组,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单位党组织三个层次的责任和履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任务细化到具体责任人身上,确保了全区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健全完善压力传导机制。结合区情实际,探索构建了“14453”约谈工作机制(即一套机制:研究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工作实施方案》《区委常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工作办法》《七里河区纪委与下级党政主要领导约谈制度》《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等规定;四个必谈:信访反映集中的必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轻微违规违纪的必谈、工作通报批评的必谈;四个环节:提前告知、约谈准备、实施约谈、整理记录;五种方式:了解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回访约谈、特别约谈;三项措施:建立台账、严格问责、强化督查),规范了约谈工作的重点和程序,拓宽了约谈工作的方式方法。今年以来县级领导累计开展约谈547次1863人,各部门单位累计开展约谈1741次3573人,进一步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为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针对全区不同单位和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从经济责任审计、信访举报、执法和效能监察、政风行风评议等方面获取的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修正、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和等级,健全配套制度,补充修订风险防控内容,基本形成了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党组织共排查风险岗位1450个,风险点3476个,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2212条,有效预防和堵塞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漏洞。
强化教育职责在培植廉政文化上创新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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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性、针对性和导向性,不断在发挥廉政文化建设作用、丰富廉政文化建设内涵、注重廉政文化建设实效上创新举措、大胆实践。
切实加大廉政教育力度。采取分批次、分层次的方式,首次举办了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分别由区委主要领导和区纪委书记亲自授课,通过对“两个责任”的解读以及对近年来一些重大腐败案件的剖析,有效增强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决心和拒腐防变的意识。此外,全区各级领导班子通过专题学习会、廉政教育课、宣讲报告会等方式,持续跟进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主动认领责任,推动责任落实,真正做到了各级党组织“不松手”、党组织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
积极打造廉政教育基地。充分挖掘沈家岭战役留下的宝贵史料,积极打造沈家岭红色教育基地,通过开展“忆党史、铭党恩、强党性”、“传承红色文化、弘扬革命精神”、“光辉的旗帜、不朽的丰碑”等一系列主题活动,把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观念和廉政文化素养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融入其中,形成了红色教育和廉政教育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大力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廉政教育形式,在全区各部门单位设立廉政讲堂,坚持每月开展1次廉政讲座,并做到月月有主题;注重做好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先进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创建1-2个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建立纪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宣传报道12篇,并在全区范围内刊发《廉政信息交流学习季刊》,将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强化示范职责在引领作风建设上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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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常态化加强作风建设,突出重点、抓住难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系统性和统筹性。
加强正风肃纪整治,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围绕解决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企业、群众“办事难”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全区各部门单位大力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活动,下大力气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受理社会公众对行政效能方面的各类投诉14件,其中自办4件,转办10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同时,以效能风暴行动为载体,坚持每季有主题、每月有重点,切实加大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通报曝光力度,今年以来共开展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17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12家单位、16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初步建立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机制,使全区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抓好各项规定落实,切实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并广泛征求人大、政协等方方面面的意见,突出了班子的集体领导地位。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和细化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限,并充分利用区政务大厅LED屏、触摸查询机、区政府网站等载体,将各项规章制度、事项名称、审批依据、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全面公示,方便群众广泛知晓和监督。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全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现已在网络平台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深化重点领域治理,有效维护群众利益。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17个重点领域的问题和“四小”问题,扎实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窗口服务工作、食品药品安全、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卫生服务与医保等集中整治行动,共讨回农民工工资1400余万元,先后开展净化食品药品市场和消费环境专项检查13588户次,对全区92所中小学2700多名教师6个方面19个小项的从教行为进行了1次严格的自查排摸,对18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征地拆迁、交通运输、市场管理等方面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今年以来,印发通报9起,其中,通报违反“四风”问题5起、涉及20人;通报违反“八项规定”问题4起、涉及1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党纪处分26人,政纪处分15人(双重处分11人),诫勉谈话15人,切实做到了以工作实效取信于民,维护了群众利益。
强化督查职责在严格责任追究上动真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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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党委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的积极作用,着力完善结果运用的制度保障,将严格责任追究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重要任务来抓。
建立完善督查机制。采取区委领导带队考核和督查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提醒谈话和整改承诺相结合、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一事一督一档”机制,认真执行“一季一督查、一季一汇总、一季一反馈”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全区各级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今年以来针对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专项督查3次,有力地推动了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拓宽考核结果运用。修订完善了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调整使用、奖惩评定的重要依据,以具体的考核结果运用体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工作要求。年初对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3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对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12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规定被考评为“差”等次的12家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公务员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或单位,实行“一案双查”,真正做到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特别对中央、省委巡视组和省、市纪委交办督办的案件,坚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应。截至目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9件(其中上级交办74件),初核80件,立案34件,给予诫勉谈话3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人,其中党纪处分29人、政纪处分16人(双重处分13人),有效震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