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检察长就落实《准则》和《条例》提出要求

14.12.2015  16:50

      2015年12月2日,酒泉市检察院组织党组成员、专委及市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三述”(述纪、述廉、述作风),该院28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逐一登台亮相,在报告中自摆问题、剖析原因,承诺整改。“三述”会议由蒋昱程检察长主持,整个“三述”会议会风务实、严谨高效,于潜移默化之中使干警群众的监督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
      “三述”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它可以对领导干部发挥重要的监督、提醒作用。通过“三述”,让领导干部把自己履责、品德、廉洁方面的情况“”在阳光下,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从严监督党员干部、破解领导干部监督难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通过“三述”,使领导干部做到尽责、慎权、崇德、廉洁。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利用“三述”前的一周时间,在对大家的“三述”进行审核把关的同时,围绕开展“三述”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对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随机的教育培训,使大家在思想上对这项工作重视起来。
        蒋昱程在“三述”前的动员讲话中指出,“三述”的功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上:一是有利于推动市院各级“一把手”增强廉洁从检的自觉性,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拒腐防变的表率作用,更好地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更好地规范检察权的运行,形成全院干警动手抓防腐倡廉建设的局面。二是有利于监督主体的多元化和检察干警作风的转变。开展“三述”工作,不仅能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增强党内监督,而且能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全体干警共同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在全方位的监督之下,更有助于党务、检务的公开,有助于领导干部作风纪律的转变,从而赢得群众更加广泛的认可和支持。三是有助于市院机关各部门之间形成竞争对比的良性发展环境。各分管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今天在同一平台上述职,可以通过对比,寻找差距,形成力争上游、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心中自有一杆秤”。通过仔细听取“三述”对象的现场自述,并结合自己平时耳闻目睹了解掌握到的情况,全院近80名干警客观公正地对“三述”对象的责、德、廉等情况进行评议。
        “成绩不讲跑不了,问题不点不得了。”当最后进行“三述”的法警支队长张保才话音刚落、离开发言席后,蒋昱程即刻进行当场点评,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同志们在“三述”报告中存在的不足:有的人总结成绩的篇幅比较多,问题找得尖锐、找得准的少;个别同志分析原因讲客观因素多,主观因素少;还有的同志整改谈努力方向的多,提具体措施的少,尤其是个别同志的“三述”报告还需要进一步地挤压掉“水分”,多留存“干货”。
      最后,蒋昱程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二是要扎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总支、支部要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全体党员干警要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市院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的表率,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担当、敢较真、敢斗争,善于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做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表率。三是纪检监察、政工、党总支、各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通过持之以恒地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酒泉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