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通过验收
12月17日,受中央文明办委托,省文明办检查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审核资料等方式对酒泉市检察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组实地查看了酒泉市检察院图书室、阅览室、院史荣誉室、“道德讲堂”、检察官之家、警示教育基地等场所的建设使情况,听取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汇报,对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查阅了近三年来创建工作相关档案材料。
酒泉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昱程向检查验收组汇报了酒泉市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检查验收组张正权组长指出,酒泉市检察院作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标杆示范作用明显,创建工作推进扎实、富有成效,特点突出:一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加强干警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警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职业理念,始终坚守廉洁从检的职业底线,自觉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良好职业形象。二是把创建工作融入到检察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抓住了精神文明创建“以人为本”的关键,也为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夯实了基础。三是全面落实中央文明办的创建要求,工作有特色,活动有创新,能够把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四是新建的警示教育基地亮点突出,突出体现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终极目标。同时,张正权也要求酒泉市院创建工作要发挥自身优势,克服不足,坚持不懈、一以贯之地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创建取得的成效推动检察工作的落实,实现文明创建和检察事业的“双丰收”。
蒋昱程检察长表示,酒泉市院将以这次检查验收为新起点,以创建和保持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载体,在省、市文明办的指导下,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努力把该院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