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验收

19.12.2014  19:03

        12月17日,受中央文明办委托,省文明办检查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审核资料等方式对酒泉市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组实地查看了酒泉市院图书室、阅览室、院史荣誉室、“道德讲堂”、检察官之家、警示教育基地等场所建设使用情况,对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查阅了近三年来创建工作相关档案材料。在查看资料、听取蒋昱程检察长作的创建工作汇报后,检查验收组指出,酒泉市检察院作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标杆示范作用明显,创建工作推进扎实、富有成效,特点突出:一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加强干警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警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职业理念,始终坚守廉洁从检的职业底线,自觉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良好职业形象。二是把创建工作融入到检察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抓住了精神文明创建“以人为本”的关键,也为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夯实了基础。三是全面落实中央文明办的创建要求,工作有特色,活动有创新,能够把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四是新建的警示教育基地亮点突出,突出体现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终极目标。同时,检查组也要求酒泉市院要发挥自身优势,克服不足,坚持不懈、一以贯之地抓好创建工作,以创建取得的成效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实现文明创建和检察事业发展的“双丰收”。
        蒋昱程检察长表示,酒泉市院将以这次检查验收为新起点,以创建和保持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载体,在省、市文明办的指导下,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努力把该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