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18.02.2016  12:45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春节前夕,酒泉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区两级政府通过发布公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大力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群众理性燃放烟花爆竹,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经过市区两级的共同努力,以及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2016年春节期间(2月7日-14日)酒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除2月11日受大风扬尘天气影响,导致空气质量轻度污染外,其余7天均为优良天气,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平均浓度为98微克/每立方米,较2015年春节期间下降4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33.3%。细颗粒物(PM 2.5 )平均浓度为35微克/每立方米,较2015年春节期间下降1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35.2%;与2015年同期(2月7日-14日)相比,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平均浓度下降5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36.4%;细颗粒物(PM 2.5 )平均浓度下降2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42.6%。(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