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城建局原局长史勇一审被判死缓
04.07.2014 10:34
本文来源: 新华
酒泉市城建局原局长史勇、其妻茹秀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7月3日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定,史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茹秀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已追缴被告人史勇的受贿款和非法所得人民币29745772.13元,美元510755元,港币30870元,欧元5015元;上海、三亚、珠海、太原、兰州等处房产及商铺共8套;金条、金银饰品、藏品、玉器及手表等物共计64件,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史勇在任酒泉市房管局局长、城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445420.65元,美元41万元,金条11根(11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茹秀琴与史勇共同收受上海别墅一套。同时,被告人史勇的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其中折合人民币25118657.89元、美元123438.75元、欧元11495元、港币30870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据悉,史勇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钱物合计金额最大的官员。(通讯员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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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201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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