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首腐” 酒泉城建局原局长史勇一审被判死缓

04.07.2014  10:20

  中国兰州网7月4日消息 (记者董子彪薛长明)7月3日,白银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了酒泉市城建局原局长史勇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据了解,2003年11月至2013年5月期间,被告人史勇利用其担任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妻子茹秀琴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46万余元、美元41万元,为他人谋利益。其中被告人茹秀琴受贿数额达950万余元。此外,被告人史勇另有共计2500余万元财物、美金123438.75元、欧元11495元、港币3087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史勇也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钱物合计金额最大的官员,金额价值近5000万元。

  经法院认定,史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茹秀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受贿款和非法所得人民币2974万余元,美元51万余元,港币3万余元,欧元5015元;上海、三亚、珠海、太原、兰州等处房产及商铺共8套;金条、金银饰品、藏品、玉器及手表等物共计64件,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史勇、茹秀琴夫妇均未当场表示是否上诉。 25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法院查明,关于受贿部分,2003年至2013年5月,史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市政项目建设、工程款支付等公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浙江中业建设集团兰州分公司等25家建筑工程单位及个人给予的现金、金条及房产折合人民币为1864万余元、美元41万元。其中,茹秀琴与史勇共同收受浙江中业建设集团兰州分公司按揭为其二人所购位于上海市区的一处住宅小区别墅一套。至案发,收受房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568万余元。

  另外,史勇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数额折合人民币为2511万余元、美金12万余元、欧元1万余元、港币3万余元。

  以借为名进行索贿

  法庭审理中,史勇及其辩护人提出其收受上海别墅、吴雄图328万元、李毅平300万元及马建邦35万余元装修款的事实不清、应不予认定的意见。经法院查实,史勇利用主管房产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为姚振东、吴雄图、李毅平等人承揽工程和在结算工程款等事项上予以关照,其行为有行贿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及工程建设合同、借条等书证予以证明;姚振东、吴雄图当庭的证言也证明了史勇所提姚振东借用茹秀琴身份证为姚购房、用于购买商铺和字画而借用吴雄图的328万元已归还的辩解并不属实,其以他人名义向李毅平所借300万元巨款,并不符合一般借款的形式,且于2010年借款后至案发时仍未予归还,实则以借为名的索贿。故其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同时,史勇及其辩护人认为其家庭合法收入数额计算有误。经查,认定其家庭合法收入是依据史勇夫妇工作单位的工资、福利统计表予以计算,加上出售房产盈利、酒泉市三间商铺租金收入、继承遗产、报销医药费及收受父亲丧礼、女儿结婚礼金等收入,数据全面、真实,应予认定。史勇及其辩护人所提史勇以前做生意赚了1000万元、茹秀琴的银行卡中有50万元是其女婿李德志的、查扣的一件价值3万元的玉器不是其购买的,以及查扣的部分饰品是其女儿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亦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

  茹秀琴的辩护人所提茹秀琴和史勇无共同为请托人谋利的意思联络,与史勇不构成共同受贿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茹秀琴作为史勇的妻子,明知行贿人姚振东、赵泳斌有求于史勇,送给他们一套上海别墅。在史勇的安排下,茹秀琴提供身份证并参与办理了该别墅的办理手续,其主观上与史勇有共同受贿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实施了帮助史勇受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茹秀琴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茹秀琴的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茹秀琴参与受贿数额为别墅全额房款错误。法院查实,史勇、茹秀琴收受姚振东所送的上海别墅虽登记在茹秀琴名下,但行贿人并没有将购房款一次性付清,而是办理了抵押贷款,以分期月供房款的方式偿还贷款。所以行贿人随时可能因各种原因中断还款,造成该房产物权归属的不确定。故该起受贿的数额应以行贿人截至案发已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贷款本金共计568万余元认定,遂所提的该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查明认定,史勇在任酒泉市房管局局长、城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茹秀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史勇的近亲属,与史勇共同收受上海别墅一套,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鉴于史勇归案后和在法庭审理期间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受贿赃款、赃物全部追回,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茹秀琴虽伙同史勇受贿的数额特别巨大,但根据其在共同受贿犯罪中的作用、情节及综合考虑其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受贿赃物全部追回等情节,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