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打造“平安春运”---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

20.01.2016  12:57

  2016年春运从1月24日开始,3月3日结束。市公安局、市道路运输委员会、甘肃省兰州公路管理局联合成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参加春运的运输企业和场站及车辆、驾驶人、营运线路等开展安全大检查,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和设施投入春运,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参加春运,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道路通行客运车辆。

  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自检自查,加强车辆维护和严格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督促运输企业按照开展春运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专人24小时动态监管,落实凌晨2至5时和三级以下山区道路夜间禁止通行规定,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人超员、超速、违反限行规定、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运输企业与参加春运的驾驶人逐个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加强客运场站安全监管,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三品”检查、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安全例检等制度,并做好记录。加强省(市)际包车客运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营运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管理,规范省(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

  参加春运的运输企业要严格审核参加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对符合条件的,分别向运管和交管部门备案,由交管部门核发省级两部门监制的《春运车辆备案证》和《春运驾驶人备案证》,方可参与春运。严禁营转非大客车和已报废、未按期参加检验的客运车辆参加春运。《春运车辆备案证》一律张贴于前挡风玻璃右上角。驾驶人驾驶春运车辆时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春运驾驶人备案证》。1月24日零时起,无《春运车辆备案证》不得上路行驶,无《春运驾驶人备案证》不得驾驶春运车辆。运管部门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查处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加强路面监管,各交警大队在春运前全面启动各类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和农村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提高执法服务站点和检查劝导站勤务等级,科学设置临时执勤点,增加流动巡逻警力,加强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农村面包车和危化品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重点强化“两客一危”车辆“打四非、查四违”工作措施,严格查处运输企业、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检查劝导站的作用,及时纠正、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

  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人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传送机制,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降低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防止造成大面积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