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厅:春运期间严禁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

21.01.2016  09:31

    原标题:省交通厅召开全省春运工作会议—— 春运期间严禁 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

  2016年春运将于1月24日开始,3月3日结束,共计40天。1月20日,省交通厅召开全省春运工作会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和民航主管部门要加强运力调控,适时增加线路、班次,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春检工作,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员进行集中排查,严禁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春运期间,要加强市场监督,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等价格违法行为。

  组织:适时增加线路班次 避免出现旅客滞留

  据悉,2016年春运将于1月24日开始,3月3日结束,共计40天。据相关部门会商预测,2016年春运全国旅客出行规模继续呈增长态势,旅客发送量将达到29.1亿人次,比上年春运增长3.6%,其中道路24.81亿人次,增长2.4%;民航5455万人次,增长11%;水运4280万人次,基本持平。我省春运旅客出行态势基本与全国相同。

  为此,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科学预测道路、水路、民航旅客运输需求,并加强组织调度,调整班次密度,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民航部门要根据客流情况,及时做好航班调整计划,增加往返机场的班车密度,适当延长班车服务时间。

  同时,加强道路、铁路、民航和水运等运输部门的协作,针对铁路旅客列车增开、调整以及临时开行情况,统筹运力安排,确保旅客运输衔接顺畅。城市公共交通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运输部门的联系,做好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的集散和调度。

  此外,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道路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

  安全:严禁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

  各级交通运输和民航主管部门要在春运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投入春运的车船技术状况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场所的消防、救生、安检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组织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员进行集中排查,严禁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

  参加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需进行备案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运管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发放春运车辆备案证和春运驾驶人备案证。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利用甘肃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必要时取消有关驾驶员参与春运的资格。

  服务:增开售票窗口 二级以上客运站24小时开放候车室

  各汽车客运站要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及时发布班车时刻和票源信息,采取提前预售票、发售团体票等多种措施,最大限度提升服务能力,已实行联网售票的车站要增加网上售票的能力。春运期间,全省二级以上客运站要24小时开放候车室,提供免费开水,加强食品、饮料等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旅客在客运站不受冻、不挨饿。

  高等级公路管理部门要督促经营单位在春运前对高速公路服务区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就餐、住宿、如厕、车辆维修、路况信息发布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提供免费开水,维护停车秩序,为车辆和旅客提供安全、周到、人性化的服务。

  另外,根据农民工返乡返岗出行需求,积极开通农民工包车,开辟农民工购票和乘车(船)绿色通道,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团体票预订、上门售票、流动售票等特色票务服务,并组织运输企业前往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工矿区开展点对点、门到门的服务。

  保畅:春运高峰期间不得安排公路大中修施工

  公路部门要加强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巡查和养护,保障公路完好,春运高峰不得安排公路大中修施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确保每条ETC车道的正常运行;各收费站要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必要时启用复式收费等方式,避免收费道口出现车辆严重拥堵现象。

  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极寒、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完善道路、水路、民航春运应急预案,对运力投放、运输组织方案、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应急运输车辆、救助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监管:严查宰客行为 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

  春运期间,运管部门要增派执法力量,加大对客运站、客运码头、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等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规范执法行为,严禁违规上路执法、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严禁趋利执法、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

  另外,要严格控制非营运车辆参加春运,如需抽调非营运车辆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意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