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通报”已曝光454起案件

26.08.2014  03:30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25日通报了15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赶在中秋节前,中纪委自8月10日恢复了每周通报,至今已持续3周,共通报了454起案件。除港、澳、台地区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榜上有名,其中通报案件最多的是江西、贵州、西藏自治区。西藏虽然是本周首次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但一次性通报了30件,位居第三位。

    违规使用公款突出

    北京3周来共通报9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违规使用公款问题最多,有5起,包括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公款旅游、违规购买发放商业预付卡问题、公款购买月饼和违规发放福利费等问题。其次是公车私用,有两起。另外,违反工作纪律和大操大办孙子满月各有一起。

    公款旅游抬头

    赶上旅游旺季,本周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中,公款旅游问题也随之有所抬头,共计16件。

    上海市本周仅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就涉及公款旅游:青浦区白鹤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组织教师考察活动时,擅自改变青浦区教育局审批的学习考察线路,赴广西公款旅游,其间通过旅行社办理出境手续,到越南旅游,人均费用7700元。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孙永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孙永明及相关人员退缴全额费用。

    青海省通报的两起案件也都涉及公款旅游,比如西宁市大通县自来水公司在6月14日至7月5日先后组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共25人分两批赴井冈山培训学习,途中绕道到庐山、婺源旅游,其间共花费公款70345元;4月8日至19日西宁市大通县社保局部分工作人员借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工作名义,赴海南等四省公款旅游,其间共花费24763.23元。两单位负责人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生日宴”成大操大办新由头

    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案件又现新由头,7人因以“过生日”为由头的大操大办宴请被通报。在这7起案件中,5起是为儿孙辈过生日。比如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大槐树镇王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双记未制止家人为其孙办一周岁宴请,设宴9桌并收受礼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另外两起是操办“寿宴”,如湖北省宜都市枝城路政中队中队长郑方新违规操办岳父“生日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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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部通报5起违规修建楼堂馆所问题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监察部25日对5起违规修建楼堂馆所问题发出通报。

    根据通报,这5起违规情况分别是: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违规建设交警指挥中心问题。时任呼和浩特市市长汤爱军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立案调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郝映平(时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违规购置办公楼问题。黑龙江省纪委给予时任宾县县委书记马旦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宾县政府依法依规处置超面积购买的办公楼。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违规建设办公楼问题。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房县县委书记沈明云,时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庆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给予房县政协副主席张富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时任县长朱光洪、县纪委书记王家波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湖南省湘潭市政府违规修建楼堂馆所问题。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湘潭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杨英杰和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伯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罗正良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市政府办公室行政保卫科科长唐志辉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湘潭市副市长杨广进行诫勉谈话。

    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违规新建党员干部培训中心问题。榆林市纪委给予时任米脂县委书记姚宏,米脂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高登,县工业园区党委书记兼县财政局局长胡锦涛(副县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发展改革局原局长艾克成(已离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有的违规决策、违规审批,有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有的超标准超面积建设,其行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通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把中央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等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通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尤其对国务院“约法三章”以后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无论涉及哪个层级的领导干部,无论有何客观原因,都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