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6.08.2014  17:25

人民网兰州8月26日电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近期,庆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实施细则》精神的典型问题。

1.环县交通局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招投标违规问题。 2014年7月9日17时许,个别投标企业向环县交通局及其代理招标的中金公司提出,个别标段存在控制下限的合价超过控制价上限的问题。县交通局副局长、公路局局长韩志明,副主任科员、建设管理股股长杨占溪进行了审核,并与中金公司业务经理商议后,于下午18时30许通过qq邮箱给各投标企业下发了“各标段招标控制价下限为控制上限下浮5%”的《补遗书》,补遗书发出后未按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7月10日如期进行了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当天的招标中,3户企业在9个标段的报价分别逐家递增1元,呈规律性差异,存在串通投标的问题。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韩志明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杨占溪行政警告处分,对环县交通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李生贵指出错误、批评教育,予以诫勉谈话;责成县交通局对存在串标的9个标段及控制价存在问题的3个标段(共12个标段)拟定中标结果宣布无效;建议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的公司及其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2.合水县人口局公款旅游、发放补贴和县纪委办案人员工作失职问题。 2013年4月30日至5月5日,合水县人口局局长胡关宁携子乘公车以考察为由公款旅游,报销费用3621元。且在“八项规定”出台后,违规给14名科级干部发放补助20200元,组织职工公款旅游、变相发放福利、节日发放慰问品等。局党支部书记王浩然分管机关财务,违反了“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合水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建军、办公室科员赵廷贵二人在调查以上违纪问题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负责任,对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调查不细、不深、不实,致使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对县人口局违纪问题查处出现失误,给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属工作失职行为。合水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胡关宁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浩然党内警告处分,王建军党内警告处分,赵廷贵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县人口局53687元违规违纪资金全部收缴财政。

3.合水县固城水厂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财产损失问题。 2014年3月5日,合水县固城水厂起泵上水后,负责人王贵平离开水厂前往供水总公司开会,当日下午值班班长冀鸿亮未履行请假手续回家,水厂上水间无人值守,致使清水池溢水进入水泵房,设备被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200元。合水县纪委给予冀鸿亮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王贵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西峰区董志镇寺里田村党总支副书记郭世利工作失职问题。 西峰区董志镇民政办验收危旧房改造工程时,寺里田村党总支副书记郭世利未向验收组如实反映情况,致使该村村民郭某用别人的新建房屋顶替自己建房通过了验收,2013年8月,郭某领取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11500元。西峰区董志镇党委给予郭世利党内警告处分,追缴了违规资金。

5.环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卜志勇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3月15日,环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卜志勇驾驶单位警车为本人拉运装修建材。县公安局对卜志勇停止执行职务10日,扣发停职期间加班补贴,并责令在全体民警职工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6.环县小南沟乡陈掌村村干部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 环县小南沟乡陈掌村党支部书记刘世怀、村委会主任吴宗耀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整村推进、梯田改造、社会救助等项目资金,用于维修村组道路、村干部摩托车加油等支出。刘世怀、吴宗耀二人及其家属多次享受农村低保和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环县纪委分别给予刘世怀、吴宗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清退了违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