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连发50起投资公司“跑路案”

08.01.2015  12:13

  本网讯(记者 赵志锋)甘肃省兰州市警方2015年1月7日通报了近期侦办的最大一起投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截至2015年1月6日,警方已查实甘肃弘泰集团旗下的10家投资公司,在兰州以高额利率为诱饵,骗取2300多人2.4亿元。

  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王永胜介绍,从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兰州连续发生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跑路案”50起,涉案金额8亿元,受害群众8900余人。目前,警方已全部立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9人,上网追逃39人,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据了解,甘肃弘泰集团旗下的10家投资公司从2012年年初开始,采取向群众发放传单和刊登不实广告的方式,承诺以14.4%至20.8%不等的高额利率为诱饵,拉拢群众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诈骗钱财。截至2015年1月6日,兰州警方已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来臣、财务总监张广晶(张来臣之侄)等23人抓获,除1人被取保候审外,其余均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披露,为了骗取群众信任,甘肃弘泰集团还收购了一家信用担保公司,为自己的投资公司担保,该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均为弘泰集团的员工。目前,该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魏天俊等人也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王永胜介绍,兰州是非法集资诈骗案的重灾区,发案数占到了全省的76%,且呈现出五大特点:集中、多发、高发;涉案群众多,被骗金额大,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就有两起;犯罪嫌疑人多从省外“输入”,被骗金额大多向外省“输出”;均以公司化运作,披着合法外衣,专业化包装,跨区域作案;犯罪呈现出家族化、职业化、网络化、高智能化等特点,作案手段更为隐蔽。

  “非法集资诈骗案的侦办也存在三大难点。”王永胜说,首先是嫌疑人抓捕难,有些公司负责人“跑路”之前,已将车辆、房产等出售,处心积虑藏匿;第二大难点在于追赃难,涉案款项多流向省外;第三大难点是取证难,有些投资公司负责人在“跑路”前,已将账单全部销毁。

  兰州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按照法律规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金融服务(咨询)公司都不能吸收公众资金和发售理财产品,参与这些机构的非法理财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