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警方:投资跑路呈五大特征 应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08.01.2015  12:08

    原标题:兰州警方通报侦办投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情况 立案55起涉案金额达9.3亿元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昨日上午,兰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兰州警方侦办投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情况。据西部商报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兰州警方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54起,立案55起,涉案金额9.3亿元;破获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人。

    4个月内

    50家投资公司老板“失联

    据兰州警方通报称,其中从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到兰州市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失联”的有50家,公安机关目前均已受理立案,受害群众达8900余人,涉案金额达8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共59人,上网追逃39人,挽回经济损失(含物品折价)800余万元。

    涉案公司 多是家庭式老乡式关系

    会上,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王永胜介绍称,从发生的此类案件来看,大都是一些外地人,到兰州注册空壳公司,用虚假的投资项目或者不具有实际价值的商品,精心设下骗局,通过鼓吹高回报的方式进行运营,吸收社会资金,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持运转,一旦资金链断裂,公司法人或者负责人便立马“跑路”,而此类犯罪同伙间也多为家族式或者老乡式关系。

    投资跑路 呈现五大特征

    王永胜介绍称,兰州是非法集资诈骗案的重灾区,发案数占到了全省的76%,已发生的投资跑路案呈现出五大特征:一是集中、高发、多发;二是涉案群众多,被骗数额大,其中受理的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有23起,5000万元以上的有6起,一亿元以上的有2起;三是犯罪嫌疑人多从省外“输入”,被骗金额大多向外省“输出”;四是均以公司化运作,披着合法外衣,专业化包装,大多进行的都是跨区域作案方式;五是犯罪呈现出家族化、职业化、网络化、高智能化等特点,作案手段更为隐蔽。

    警方提醒 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对非法集资诈骗案的侦办存在两大难点:一是嫌疑人抓捕难,有些公司负责人‘跑路’之前,已将车辆、房产等出售,处心积虑藏匿;二是追赃难,涉案款项多流向省外”,王永胜表示,“这类案件的受骗者多为普通群众,其中老年人居多,不少人因轻信高额回报最终损失惨重”。

    兰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更重要的是,投资者一定要理性投资,千万不要被高利息的“理财产品”所诱惑,不贪图小利,切忌不要幻想一夜暴富。想让钱生钱,最好还是选择银行等正规的理财机构。据经济专家介绍,所谓的以三个月、半年10%至30%甚至更高的利率回报,实际上就是以“拆东墙补西墙”,用今天集的钱还昨天的债,最终形成资金“黑洞”,酿成了巨大的经济风险和社会危机,影响社会正常的金融秩序。(记者 都一鸣 特约记者 李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