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行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受理的通知

29.05.2014  17:15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行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受理的通知

甘建设〔2014〕198号

 

各市州建设局、有关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方式,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实行省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接件受理。同时调整工作管理程序,由建设单位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111号令)的要求,委托甘肃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以下简称省超限审查专家委员会)会进行技术审查(特别复杂项目,由省超限审查专家委员会提请全国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共同进行技术审查,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技术审查通过后再行申报行政审批事项。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申报材料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报审表(见附件,可网上下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附件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附图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应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签章及日期)。

3、甘肃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出具的技术审查合格报告。

4、超限设计主要文件(一份)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及超限审查专家委员会认为表达清晰,论证全面、深入,内容齐全,重要技术措施基本可行的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应签字盖章齐全并A3或A4规格装订)。

(2)超限审查专家委员会认为符合表达深度要求,内容规范齐全的初步设计说明及建筑、结构专业图纸(应签字盖章齐全并A3或A4规格装订)。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签字盖章齐全)。

注:以上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超限审批工作流程及时限

1、项目申报与受理。建设单位到省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对申报材料进行要件齐全性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发回申请人,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移交省抗震办公室负责办理。

2、审核申报材料。核查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7个工作日)。因项目存在重大和特殊的技术问题时,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所需1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3、核发批复文件。批转项目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报告(5个工作日)。

三、申报文件形式与要求

项目采用甘肃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报审表的形式进行申报。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实质性违法施工的项目不接受申报。对兰州市以外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已实质性违法施工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加注意见。为简化办事程序,兰州市区域范围内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由省建设厅自行负责项目是否施工的核查。

 

附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报审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24日

附件信息: 甘肃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报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