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厅初步设计审批实行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受理的通知

29.05.2014  17:15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厅初步设计审批实行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受理的通知

甘建设〔2014〕197号

 

各市州建设局、有关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方式,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我厅负责行政许可审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事项实行省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接件受理。同时调整工作管理程序,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经审批部门考核确定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审查机构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合格后再行申报行政审批事项。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步设计审批申报材料

1、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见附件,可网上下载)。

2、项目立项文件。

项目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需提交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附件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附图包括总平面图(应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签章及日期)。

4、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合格报告。

5、初步设计主要文件(一份)

(1)技术审查机构认为表达深度适当、设计内容齐全、重要技术方案基本合理的设计说明及建筑、结构专业图纸或市政工程主要专业图纸(应签字盖章齐全并A3或A4规格装订)。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签字盖章齐全)。

6、勘察、设计合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还应提交进甘备案书)。

7、其他材料(若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提交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批复;特殊场地应提交地质灾害评估与治理文件)。

注:以上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流程及时限

1、项目申报与受理。建设单位到省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对申报材料进行要件齐全性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发回申请人,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移交省建设厅设计处负责办理。

2、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建设项目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情况,提出初步意见(7个工作日)。因项目存在涉及建设规划、公共安全等重大和特殊的技术问题时,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所需1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3、核发批复文件。完善审批意见,履行行政程序后核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5个工作日)。

三、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机构要求

鉴于我厅承担的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均为规模以上的大型复杂项目,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为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保证技术审查质量,需报省建设厅审批初步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现阶段暂定由以下机构承担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任务,并承担技术审查责任。各建设单位在以下范围内自行选择,并以合同方式约定有关责任、费用、时限等。

1、房屋建筑工程: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

四、申报文件形式与要求

为规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申报文件形式,建设单位应采用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进行项目申报。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实质性违法施工的项目不接受申报。对兰州市以外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已实质性违法施工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加注意见。为简化办事程序,属省建设厅审批的兰州市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由省建设厅自行负责项目是否施工的核查。

 

附件: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24日

 

附件信息: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