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通报10起煤矿事故处理结果

09.09.2015  17:47

  原标题:我省通报10起煤矿事故处理结果

   中国甘肃网9月9日讯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 (记者 张萍) 9月8日,记者从省安委会办公室获悉,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呈多发态势,截至8月20日,全省共发生煤矿生产事故12起、死亡17人,与去年同期10起事故、死亡10人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20%,死亡人数增加7人,上升70%。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省安委办对10起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1月5日,武威市天祝县天祝旭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主要原因为该矿冒险组织人员在五号上山加固密闭,密闭里的采空区顶板突然垮落,造成采空区内的大量CO气体涌出,高浓度的CO气体导致在2809回风巷内的作业人员中毒。经调查,对安全副矿长王伦顺等4人吊销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矿长江林松等4人吊销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并处罚款共计3.8万元。对天祝县煤管局炭山岭煤管站安监员祁有寿等7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行政降级、记过等处分。对天祝县县委书记张发基,县委副书记、县长王英东,予以诫勉谈话。对旭东煤矿罚款80万元。

  1月29日,平凉市崇信县百贯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所属公司)发生一起皮带运输事故,死亡1人。事故主要原因为违章作业,经调查,对矿长朱玲方等10人罚款共计6.87万元,对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杨茂田罚款2.07万元;对百贯沟煤业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2月24日,金昌市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瓦斯中毒事故,死亡2人。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未报,3月18日,永昌县安监局接群众举报,经核查,事故属实。该起瞒报事故,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事故主要原因为违章操作,经调查,对矿长何金钊等3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永昌县安监局副局长赵强祖等9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通报批评等处分,对永昌县安监局局长王兴福予以诫勉谈话。对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40万元。

  3月22日,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魏家地煤矿2304回风顺槽发生一起跑车运输事故,死亡1人。事故主要原因为违规操作,经调查,对当班跟车工李生君处以留矿察看一年的行政处分,对当班值班队长孙德禄等4人罚款共计1.7万元,对安全副矿长杨兆玺等4人给予行政记过、警告等处分。对矿长邵嗣华、矿党委书记张进安分别罚款3.48万元、3.43万元;对魏家地煤矿罚款40万元。

  4月9日,张掖市山丹县新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坡三五号井发生坠落事故,死亡1人。事故主要原因为违章操作,经调查,对矿井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杜彦荣等8人罚款共计11.32万元;对新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60万元。

  4月25日,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核桃峪煤矿(华煤集团托管在建矿井)发生一起胶轮车运输事故,死亡1人。事故主要原因为操作失误,经调查,对矿长乔中栋等12人罚款共计9.5万元,对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项目工程监理工程师徐金龙、唐德荣分别罚款0.4万元、0.5万元,对中煤三建三十六工程处核桃峪煤矿项目部罚款34万元。

  4月26日,甘肃九条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柳树沟井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事故原因:违章作业。调查处理结果:对矿长陈伟等3人罚款共计4.1万元,对九条岭煤业公司安监部部长刘玉成等5人罚款共计1.3万元,对九条岭煤业公司柳树沟井罚款30万元。

  6月1日,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轨道运输事故,死亡1人。事故主要原因为违章作业,经调查,对公司安全副经理祁建中等7人分别给予留用察看一年、撤职、记过、警告行政等处分,对矿长王海东、党委书记刘建荣分别罚款2.34万元、2.62万元,对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5万元。

  6月3日,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死亡1人。事故主要原因为违章作业,经调查:对公司总经理蒋利等11人罚款共计11.53万元,对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罚款35万元。

  6月29日,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死亡1人。事故主要原因为违章作业。经调查,对矿安全副矿长杨五姓等7人分别给予撤职、记过、党内警告、警告等行政处分,对矿长陈有宝、党委书记唐生福分别罚款2.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