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通报第四批工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09.09.2015  12:43

  甘肃新闻网9月9日电 据甘肃省安监委披露:8日,甘肃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通报了第四批工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13起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和罚款。

   兰州市贡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金崖它石片沟建筑用石料矿“4.2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概况:2015年4月27日,兰州市贡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金崖它石片沟建筑用石料矿进行矿山排险石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滑落石块击中矿工头部的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兰州市贡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松懈;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从业人员未进行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矿山负责人对排险作业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违反撬石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清理浮石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绳)等劳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1.对该矿现场安全负责人白春志,处以1.5万元罚款;

  2.对该矿负责人杨增科,处以1.4万元罚款;

  3.对兰州市贡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部长白斌业,暂停其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并处以1.3万元罚款;

  4.对兰州市贡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经理白守炯,处以1.1万元罚款;

  5.对兰州市贡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魏其祥,处以1.8万元罚款,并作出书面检查,报县安监局备案;

  6.对兰州市贡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以31万元罚款。

   兰州新区德威华泰(兰州)水务有限公司 4·27”中毒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概况:2015年4月27日,兰州新区德威华泰(兰州)水务有限公司在清淤接管施工期间,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原因:兰州新区德威华泰(兰州)水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风险因素辨识不足,作业环境安全防护缺失,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作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1.对德威华泰(兰州)水务有限公司污水站运行工张禾源,处以0.6万元罚款;

  2.对德威华泰(兰州)水务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营经理张赫然,处以0.8万元罚款;

  3.对德威华泰(兰州)水务有限公司经理夏九德,处以1.8万元罚款;

  4.对德威华泰(兰州)水务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袁国文,处以3.45万元罚款;

  5.对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市政处负责人马雪青警告处分;

  6.对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市政处科员彭煜能警告处分;

  7.对德威华泰(兰州)水务有限公司处以4.3万元罚款。

   兰州市安宁区“5•24”安宁堡街道重建安置 小区3#商铺井桩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概况:2015年5月24日, 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安置小区井桩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塌方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环境安全防护缺失,作业人员擅自进入要求停工的井桩,私自冒险违章作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1.对安宁二建公司第二项目部给予20万元罚款;

  2.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柴学军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

  3.对兰州建德监理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无证监理员窦新添辞退处理,并报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备案;

  4.安宁二建公司第二项目部向区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兰州市城关区兰州鑫源通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5·31”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概况:2015年5月31日,由兰州鑫源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兰州红星美凯龙城市综合体2号地块2号楼装饰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作业人员从二楼坠落(5.8m)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风险因素辨识不足,脚手架搭设严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防护缺陷,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违规作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1.对兰州鑫源通装饰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陈德鹏处以0.5万元罚款;

  2.对兰州鑫源通装饰公司法人裴斌处以2.5万元罚款;

  3.对兰州高科新元公司法人李剑处以2万元罚款;

  4.对分包单位兰州鑫源通装饰公司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5.对建设单位兰州高科新元公司处以48万元罚款;

  6.对监理单位兰州黄河监理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7.对承包单位重庆荣信建设公司处以 2万元罚款。

   兰州市皋兰县安徽鸿路钢结构公司   兰州红楼时代广场项目“6·1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概况:2015年6月1日,位于皋兰县忠和镇忠和村的甘肃永鑫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公司)厂区内,正在进行钢结构件吊装作业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红楼时代广场项目部(以下简称鸿路公司兰州项目部)职工,在钢结构件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碰撞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风险因素辨识不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够,对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违章作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1.对吊装作业现场负责人张伟处以0.4万元罚款;

  2.对项目部生产现场负责人陈强,撤销安全管理人资格;

  3.对项目部总负责人朱自强处以1.44万元罚款;

  4.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以35万元罚款。

   永昌县福昶工程有限公司“4.29”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概况:2015年4月29日,兰州铁路局武威工务段金昌采石场内从事道碴石破碎的永昌县福昶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武威工务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与永昌县福昶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外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金昌采石场车间对采石场内外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永昌县福昶工程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1.对永昌县福昶工程有限公司处以35万元罚款;

  2.对金昌采石场车间主任王军明行政警告处分,处以0.1万元罚款,并撤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3.对金昌采石场车间书记孙承才行政警告处分,处以0.1万元罚款;

  4.对金昌采石场车间副主任王安基行政警告处分,处以0.08万元罚款,并撤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5.对金昌采石场车间安全员李永杰行政警告处分,处以0.08万元罚款,并撤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6.对武威工务段副段长于洪钦处以0.08万元罚款;

  7.武威工务段段长高彦玉向兰州铁路局做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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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