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子警察设备功能已升级---即日起全天候抓拍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07.11.2017  10:46

  11月6日,城关交警大队开展了以“摒交通陋习、倡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严管严治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礼让、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大家都知道,斑马线是城市道路的生命线,机动车礼让行人是文明驾车的底线。然而,一些驾驶员开车时无视斑马线的存在,使得生命线变成了夺命线。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交警支队获悉,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科研所已全面完成全市电子警察设备的功能升级,对不礼让斑马线实行电子抓拍,全天候予以严查严管严控。此外,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依法处以5至50元的罚款。同时即日起对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行为进行整治,确保斑马线成为市民的安全线,别让斑马线成为“夺命线”。

今年2月12日19时,王某驾驶甘A88***号出租车沿金昌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广场西口左转弯进入庆阳路时,将由南向北横过斑马线的行人王某撞倒致伤,伤者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王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9月20日8时,魏某驾驶甘A99***号小型轿车沿皋兰县北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建设银行皋兰支行门口时,与正在人行横道上由东向西行走的行人魏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魏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行人魏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魏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及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当让行:(一)行经人行横道”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记者从兰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现象在市区非常普遍,主要表现为车辆通过斑马线时未减速,即使看到斑马线上有行人通过,也会加大油门与行人擦肩而过,主要原因是驾驶员没有养成礼让行人的习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对于机动车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依法给予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目前,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科研所已全面完成全市电子警察设备的功能升级,对不礼让斑马线实行电子抓拍,全天候予以严查严管严控。此外,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依法处以5至50元的罚款。兰州市公安交警提示,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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