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财政供养人员“三公”经费 只减不增

30.07.2014  11:19

    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和“三公”经费。7月2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甘肃省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意见》从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编制执行、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清理奖励节庆展会论坛经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推进预算决算公开和夯实财政管理基础等八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财政管理,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意见》规定,党委、政府确定的综合性目标考核、科技进步、重大体育赛事等奖励事项,财政按照一事一定方式安排经费。其他表彰事项,以精神鼓励为主,财政不安排奖励资金。

    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意见》明确提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修购费和因公出国经费等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制度。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从严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规范购置和处置行为。

    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政府预算

    《意见》提出,今后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编制执行。审核预算重点由收支平衡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安排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施力度,收入预算逐步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节庆活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经费

    对清理奖励节庆展会论坛经费,《意见》也提出明确的规定。党委、政府确定的综合性目标考核、科技进步、重大体育赛事等奖励事项,财政按照一事一定方式安排经费。其他表彰事项,以精神鼓励为主,财政不安排奖励资金。批准举办的节庆活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经费。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民族自治州县逢十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省级财政予以补助。政府举办的论坛、博览会、展会等活动,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经费;部门组织、参加的论坛、博览会、展会等活动,原则上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为主,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此外,《意见》还对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推进预算决算公开和夯实财政管理基础等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记者王星明方言实习生王鹤立邓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