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言语不和连杀两人 重审期间又牵出命案

14.08.2015  11:37

    原标题:言语不和连杀两人 重审期间又牵命案

    昨日,兰州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与他人言语不和,出狱不久的王某持刀相向,将两人捅刺致死。而法院审理期间,却爆出了王某多年前伙同他人在中心城区致人死亡的命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出生于1983年的王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被兰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7年刑满释放。2008年8月19日凌晨2时许,王某在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王家庄路口与孔某某、买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斗,王某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先后捅刺孔某某,买某二人,致孔某某当场死亡,买某于当日11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该案经历了多次审理,2009年6月,兰州中院以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王某向省高院提起上诉,此后该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历两次发回重审。

    2014年在兰州中院再次重新审判该案期间,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还犯有故意伤害罪(致张某某死亡),向兰州中院提起公诉。原来,在2000年5月16日凌晨2时许,张某某等人在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一茶府向经营者黄某某推荐服务生,王甲(另案处理)得知后认为系变相收取保护费,遂纠集王某及王乙(另案处理)等人,持刀追赶已离开茶府的张某某等人,至城关区庆阳路“东方红广场”主席台侧马路中心线附近,王某伙同他人持刀砍刺张某某等人后逃离现场。张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3时许死亡。

    昨日,兰州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身负三条人命,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 樊丽 实习生 李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