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微信“十条”,顺应了信息时代发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8月7日新华网)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对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贯彻好党管媒体的原则,做大正面宣传,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以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积极占领网络舆论阵地,加强网络管理,有效掌控舆论媒体主导权具有重大意义。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互联网飞快的发展给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带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人类进入信息时代,使人们之间的交流变得方便快捷。
实际上,网络空间并不是法外空间,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散布网络谣言,发布网络虚假信息或者广告邮件,真令人不胜其烦。我们知道,在网络上并不是一个个虚拟人物在操作,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在传播,因此,在网络世界的所作所为和现实世界一样也要遵守法律。可以说网络无国界,而每个人的网络行为是有国界。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就是与时俱进,顺应了信息时代发展重要举措,其意义愈发凸显。
首先,明确了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意味着这个提供者就是网络系统的“主角”,如果这个“主角”自己没有守住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违法违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谣言,虚假信息等,那就可以“罪加一等”,严惩自不待言。
其次,要抓好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目前,大量的网络垃圾短信、商业广告等的频繁入侵,甚至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也会受到威胁。已造成“私人化”信息面临“公共化”的危机。因此,监管部门还应建立网络安全应急机制,有备无患,才不至于“临时抱佛脚”。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一方面要制订切实有效的、科学严密的内管机制,保护私人信息的安全,另一方面加强对提供者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素质,增强的道德底线意识,不能贪图钱财的快感,随意泄露私人的信息。
再次,我们要用法治思维来抓好网络安全,要解决好网络规范、自律和诚信。通过道德规范,行政引导,法律约束进行,这样才能提升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以此消除网络违法违规乱象,进而减少行政执法的成本、难度和风险。同时,对网络违法违规要查处一批、公示一批、通报一批、曝光一批。“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才是规范即时通信工具服务发展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