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原区长冯光敏武威受审
兰州晚报讯(记者雒焕素)5月12日,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政府正县级干部,庆阳市西峰区政府原区长冯光敏由于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指控一滥用职权,索取、收受人民币428万元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0年期间,甘肃省第二建筑公司直属公司外编人员杨芸以省建二公司的名义承建庆阳市西峰区北街幼儿园、陇东职专教学楼、庆阳二中、三中教学楼等工程项目;期间,杨芸认识了时任西峰区政府副区长、区长的被告人冯光敏。2010年4月被告人冯光敏以其同学张锦辉借钱做生意为名,在西安向杨芸索要人民币400万元,并向杨芸提供其同学李强的银行账户。为了能够让被告人冯光敏及时拨付工程款,2010年4月12日杨芸自筹170万元,向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祁天平借贷230万元,汇入西安的生意伙伴杨富贵账户内,当日杨芸又安排杨富贵将400万元分两笔汇入冯光敏提供的李强在西安交通银行的账户内。该款被李强用于支付以冯光敏的妹妹冯瑛、弟弟冯光宇的名义为冯光敏在西安购买的住房及商铺的购房款。2012年年初,被告人冯光敏安排杨芸与张锦辉在西安见面,订立攻守同盟,企图掩盖其索贿犯罪事实。2009年6月,兰州天宝园林绿化公司李天翠以甘肃省建筑总公司的名义承建庆阳市西峰区城北广场工程项目。为了感谢被告人冯光敏在该工程招标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并希望被告人冯光敏能在以后工程款拨付过程中给予关照,2009年至2010年期间,李天翠先后5次送给被告人冯光敏现金共计人民币28.5万元。
另外,2009年被告人冯光敏在担任庆阳市西峰区政府区长期间,在西峰区城北广场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违反工程招投标规定,超越职权,授意、指使西峰区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照顾李天翠组织的竞投标公司,通过虚假招投标,李天翠挂靠的甘肃省建筑总公司中标,中标价为15561492.48元。在该工程施工期间,被告人冯光敏同意李天翠的施工单位缓缴、少缴施工保证金,并在工程竣工后同意以施工单位的报价进行工程决算,导致工程实际结算价高达39657137.54元。经委托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造价咨询公司对城北广场工程造价进行结算编制,该工程的合理结算造价为26990920.74元,未予确认的签证增加费用2950053.94元;合理结算造价与实际结算造价相差9716162.86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指控二2000多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根据调查,被告人冯光敏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额为人民币26850712.55元,美元859元、欧元80元,消费性支出364019.40元,共计人民币27214731.95元;其中合法收入1000124.17元。经审查,被告人冯光敏索取、收受贿赂共计4285000元。综上,被告冯光敏拥有人民币21929607.78元、美元859元、欧元80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冯光敏拒不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光敏身为一级政府负责人,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滥用职权,并授意、指使他人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被告当庭推翻所有指控
当日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冯光敏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一否认。法庭调查开始后,被告人冯光敏对于当初给自己送钱的杨芸等人以“不认识”、“不知道”、“无交往”、“绝对没有”等字眼进行了“一问三不知”的回答。现年47岁的冯光敏看上去头发花白,但却声音洪亮,思路清晰,对于审理过程中涉及的会议洽谈、官场模式等,他多次不顾法庭审判长的一再提醒和打断,而进行了长篇大论的侃侃而谈。面对审判长、公诉人的发问,被告人冯光敏在否定证据、否定指控的同时,他多次强调,“根本不认识”商人杨芸、李天翠等人,自己“从来没有收过别人的东西”,所谓索贿、收受贿赂等“纯粹就没有这么回事”。对于城建官员等多人的证言证词,被告人冯光敏则干脆指出都是“纯属编造”。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