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民因自来水受污诉兰州威立雅公司等侵权案开庭审理
新华社兰州11月17日专电(记者王衡)因认为去年兰州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侵犯了自己权益,兰州市城关区7名居民向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起民事诉讼。17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侵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自来水苯污染事件导致他们正常生活、工作秩序被打乱,高价购买了瓶装水,致使他们及家人精神上倍感焦虑,请求判令各被告向7名原告分别承担购买矿泉水费用72元、误工费用100元、检查身体费用18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由被告公开2014年1月以来各主要采样点的水质监测数据,包括常规与非常规监测项目。
兰州威立雅公司在庭审中辩称,该公司在发现苯含量超标后立即启动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投放活性炭、在网站发布水质监测数据等措施,时任公司董事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全体市民鞠躬道歉,随后更换了受污染的管道,对自来水用户减退水量、减收水费。因此,该公司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履行了企业责任,对市民损失进行了补偿,原告不得再重复求偿。
被告兰州石化分公司辩称,兰州威立雅公司已对市民损失进行了补偿,原告不得再重复求偿。针对此事件兰州石化分公司已积极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和手段,尽到了企业责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则辩称,中石油与原告既没有合同关系,也未实施侵权行为,并非本案适格被告。两家企业都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对它们的起诉。
在庭审中,诉辩双方围绕威立雅公司采取的补救、补偿措施是否足以弥补原告损失、是否仍需要对被告进行单独另行赔偿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调查和辩论。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17日,兰州市城关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后,因部分案件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延长举证期限等原因,延至今日开庭。
另据了解,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18日还将审理另外两起市民诉兰州威立雅等被告侵权案。
2014年4月,兰州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这一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公司自流沟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分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完)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