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腾冲除夕枪杀6人嫌犯一审获死刑

12.08.2014  13:17

  中国兰州网8月12日消息  11日,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腾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邵宗其故意杀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一案,同时合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宗华等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2014年1月30日下午,腾冲县猴桥镇箐口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邵宗其持枪行凶,造成本村6人死亡,3人受伤。2月3日下午5点15分,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并且在5日下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云南省腾冲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1日8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在核对被告人等当事人身份后,法庭首先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等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审判长组织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邵宗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询问了被告人。针对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鉴定报告等证据,宣读了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并就鉴定报告内容传唤了两名鉴定人出庭作证,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对鉴定人进行了交叉询问。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

  法庭辩论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邵宗其作了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意见。

  辩论终结后,法庭审理转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邵宗华等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庭经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前,被告人邵宗其作了最后陈述。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并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当日18时10分,审判长宣布恢复庭审并当庭宣判,确认以下事实:被告人邵宗其系腾冲县猴桥镇箐口村小灰山社的村民,其于2012年9月获知妻子刘本红与同村村民邵宗华、邵宗平曾发生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要求与对方协商解决,因未果而产生报复念头,并于2013年开始着手进行一系列的准备。2013年8月,被告人邵宗其购得一支7.62毫米自动步枪和70发子弹运回家中藏匿,随后到自家干浪塘山林试射枪支;11月份购买云MH3958的北京吉普车。期间,还进行了相关债权债务的清理,决定选择在农历大年三十,在当地村民都依照风俗在家里燃放鞭炮、准备年饭之时实施报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