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甘肃省提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 今年全省再减贫100万贫困人口
兰州晨报讯(记者 梁峡林 田玥 实习生 刘苗苗)1月18日晚,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题记者会上获悉,2016年,我省将完成再减贫100万贫困人口的目标任务。同时,省上还制定出台“3342”脱贫责任追究办法,以坚决防止和纠正弄虚作假、“数字脱贫”倾向。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全省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扶贫对象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4.8%,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由40.5%下降到15%。截至2015年12月18日,我省400亿元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已发放215.8亿元,惠及45万户,并实现了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对贫困村和藏区有贫困人口行政村的全覆盖,2016年将覆盖所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
2016年,我省将在2015年减少贫困人口100万的基础上,完成再减贫100万贫困人口的目标任务。省扶贫办将对接国家和省里的脱贫目标,制定“十三五”脱贫攻坚专项规划,严格落实考核办法和推出细则,逐户销号,脱贫到人;创新完善定点扶贫、东西协作等社会帮扶机制;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弄虚作假、“数字脱贫”倾向,省上还出台了“3342”脱贫责任追究办法,即:村级脱贫“3”方责任,由村负责人、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贫困户三方在脱贫验收表上共同签字,对本村脱贫验收真实性负责;乡级脱贫验收“3”方责任,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扶贫工作站站长三人在脱贫验收表上共同签字,对本乡镇脱贫验收真实性负责;县级脱贫验收“4”方责任,由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县区扶贫办主任、县区统计局局长四人在脱贫验收表上共同签字,对本县区脱贫验收真实性负责;市级脱贫验收“2”方责任,由市州委书记、市州长两人在脱贫验收表上共同签字,对本市州脱贫验收的真实性负责。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还将引入第三方评估,通过责任体系的健全落实和社会监督,确保真扶贫、真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