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脱贫攻坚验收考核工作 以脱贫退出的高标准严要求提高持续脱贫稳定脱贫质量
“用脱贫退出的高标准、严要求,提高持续脱贫、稳定脱贫的质量。”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脱贫攻坚验收考核工作视频会议上,省扶贫办有关负责人在解读《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时如是说。
今年12月上旬,我省将启动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评估工作;明年初,接受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为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据介绍,《办法》是我省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的基本标尺,也是倒逼扶贫特惠政策落实的重要手段。
《办法》对接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贫困县贫困发生率由4%调整至3%,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由5%调整至3%,将“有集体经济收入”增列为贫困村退出指标,将贫困人口退出注重收入指标调整为更加注重“两不愁、三保障”。将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和脱贫验收标准分开,要求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我省将2016年退出验收标准确定为3500元,以后年度参照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增长幅度测算确定,确保脱贫的高质量和稳定性。设置“有增收渠道”指标,要求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有一项特色增收产业或一门增收技能,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以保证贫困家庭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设置“无因病因学因房大额借贷5万元以上”指标,防止贫困家庭负债累累但被验收脱贫的现象发生。
此外,把贫困人口收入稳定达到脱贫标准,吃穿不愁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作为否决性指标。把农户是否享受扶贫政策作为重要标准,要求贫困村退出时,不但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的问题要全部解决,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也不能有“两不愁、三保障”的问题。要求贫困县退出时,饮水安全农户比例要达到95%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要达到全省贫困县平均水平,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在内的所有农户都要有安全住房,所有医疗和民政救助政策必须全部落实,防止贫困户没有享受任何扶贫特惠政策就脱贫的现象发生。
在贫困退出验收指标设置方面,贫困人口由原来贫困退出《实施细则》的7项指标调整增加为11项,贫困村指标由13项调整增加为20项,贫困县指标由15项调整修改为7项。将原指标百分制且80分达标全部改为否决指标,一项不达标都不能退出。贫困退出验收程序方面,在乡村初验、县区验收、省市核查等既有退出程序基础上,新增行业部门的单项验收程序,新增省级第三方评估程序。
《办法》还规定,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把行业部门对贫困人口通过“七个一批”及危房改造和安全饮水等措施脱贫情况的认定结果,作为退出验收的主要依据,确保每个贫困人口按需求落实帮扶措施。
为体现正向激励导向,《办法》明确规定,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同时强化责任约束,严格落实“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四级责任人对退出真实性签字背书,防止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记者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