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贫困户“摘帽子”标准确定

10.11.2016  08:39

    【兰州日报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制定印发《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500元(以后年度随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同比例增长)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办法》指出,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办法》强调,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办法》指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500元(以后年度随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同比例增长)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共11项具体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的数据来源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甘肃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贫困户收入台账和入户核实调查。

    在贫困退出验收指标设置方面,《办法》把贫困人口由原来的7项指标调整增加为11项,贫困村指标由13项调整增加为20项,贫困县指标由15项调整修改为7项。将原指标百分制且80分达标全部改为否决指标,一项不达标都不能退出。贫困退出验收程序方面,在乡村初验、县区验收、省市核查等既有退出程序基础上,新增行业部门的单项验收程序,新增省级第三方评估程序。

    《办法》适用于全省58个片区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