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多名“老赖”被公开曝光

22.12.2015  10:18

    12月2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7起典型案例。同时,全市法院对拒不执行法律生效判决的300多名失信人通过公告形式在媒体及全市重要路段的电子大屏公开曝光。

    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全市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省法院集中开展“一打三反”专项行动的要求,在全市展开了拒执罪、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等专项行动,此次向社会公布的执行案件都具有典型性。

    这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甘肃红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红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分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牟正轩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22万余元。执行过程中,该院向被执行人甘肃红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红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且未按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报告其财产状况。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甘肃红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红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分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于2014年5月20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采取失信措施后,被执行人甘肃红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和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房抵债,并协助办理了过户手续,将本案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会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就此进行了解读。他说,自今年7月22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根据法律,如果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造成财产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定罪处罚。被执行人或案外人非法强行侵入已执行完毕,或拍卖后并已交付给买受人的住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非法侵入、占用已执行完毕或已交付的其他非住宅公私财产,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根据《民事诉讼法》多条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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