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实施“五缓四降四补贴” 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

18.02.2016  09:43

    原标题:甘肃省实施“五缓四降四补贴”政策

    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为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用工,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实施“五缓四降四补贴”配套扶持困难企业政策,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意见》明确,将实施“五缓四降四补贴”配套扶持困难企业政策,“五缓”,即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四降”,即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四补贴”,即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四个方面予以补贴。

    2017年底前,由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审核确认的困难企业,经与企业职工充分沟通并经职代会通过,可向省人社厅申请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内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各地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具体确定。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同时,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统筹地区具体标准执行,并全部降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此外,2017年底前,对认定的困难企业,裁员率低于4%的,一律按照上年应缴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比例予以补贴。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合理分流、稳定疏转职工,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刘苗苗)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