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

28.05.2014  20:02

      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全文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4〕9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2日


      “十三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顺利实现的五年规划。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和10多年西部大开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积累,发展潜力加快释放,发展后劲显著增强。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规划,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落实国家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部署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等政策机遇和有利条件,积极适应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实现与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针对增强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着力改善民生、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扩大对外开放等重大问题,深入研究,理清思路,统筹谋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方针、战略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省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十三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坚持从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依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在进一步深化对省情认识的基础上,突出重大问题研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相应的政策方向和重大举措。紧紧围绕加快兰州新区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等战略平台建设,加强对“十三五”发展重大战略研究,重点抓好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调整优化城乡结构,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和发展区域首位产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发展绿色经济、增强可持续能力,完善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研究,为深入开展全省“十三五”发展思路研究和编制好“十三五”规划奠定良好基础。全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重大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委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组织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可自行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依据“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总体规划纲要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明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目标、战略布局、重要任务、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保障和促进发展的主要措施等。总体规划纲要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起草。

      (三)编制专项规划。依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及“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组织编制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生产力布局和政府投资方向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6〕63号),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编制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制;其他专项规划由省直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市县级专项规划由市州政府统筹组织编制。

      (四)编制市县级规划。依据全国和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差别化发展目标,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市县级规划,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优化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突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内容,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推动区域经济加快发展。市县级总体规划由当地政府负责编制。

      (五)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编制要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宽广的视野和深远的谋划,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索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和“多规合一”。创新规划编制方式,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加强各类规划衔接,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使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

      三、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的部署,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参照国家规划进度安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研究阶段):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底。下发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做好“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基本评价;完成“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2014年10月底形成基本思路初稿,组织召开市州、省直部门及专家座谈会,听取省人大、省政协的意见,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2015年4月上报省政府;加强与国家规划基本思路研究的衔接,向国家提出我省意见建议;依据全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框架及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确定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领域和编制方案,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开展重点专项规划前期准备和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纲要框架起草阶段):2015年5月至9月底。根据国家“十三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意见建议,起草形成全省“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加强与国家规划的协调衔接等工作。

  第三阶段(纲要草案起草阶段):2015年10月至12月底。初步形成全省“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征求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总体规划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报省政府审定后,2016年1月提交省人大审议。市县级“十三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当地政府自行安排。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的甘肃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编制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聘请省内外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全省“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组(见附件2),对全省“十三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草案及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和指导。各地要加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衔接协调工作。

      (二)科学界定规划编制范围和功能定位。明确规划编制范围,找准规划功能定位,使规划不越位、不缺位。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差别化发展目标。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编制规划要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划指导,对一般的竞争性领域,主要是制定政策导向、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构想和重大决策部署为根本遵循,围绕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市场经济运行中长期分析,把握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机遇,加快实施“3341”项目工程、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1313”工程、“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计划,把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与“十三五”规划结合起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四)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研究和论证。要紧密结合“3341”项目工程建设,研究确定一批带动作用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特别是需要国家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建设项目,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我省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规划中。

  (五)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在编制程序上,完善民主参与、衔接协调、论证咨询、公布和评估等有关制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发挥好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科研机构、民间智库等的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深、研究透。充分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通过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设立“十三五”规划编制建言献策平台等方式,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规划编制过程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形成共识的过程。

  (六)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做好全省“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与国家各类规划的衔接,衔接内容包括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发展改革和统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十三五”预期指标的测算。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与相关规划以及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的相互衔接。各市州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政府审定前先报省发展改革委,与全省“十三五”总体规划衔接一致,再经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七)落实规划经费。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由编制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列入同级预算,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甘肃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2.甘肃省“十三五”规划编制专辑咨询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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