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破解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促进全省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以全省97万户、4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通过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推广贫困户小额贷款保险,发展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等措施,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工程,力争到2017年底,使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争取货币信贷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和贷款规划优先向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倾斜,全面落实支农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公式相关参数,允许扶贫贡献大、贫困户受益多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适当突破贷款规划,增加贷款投放。引导和鼓励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优先向贫困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让贫困户充分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二)建立贫困户风险补偿基金。从2015年开始,按照贷款数量的3%左右,由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逐年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其中,政府承担部分由省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各筹措50%,市(州)、县(市、区)原则上由财政出资,并建立财政风险补偿基金的长效补充机制;财政困难的县允许从分配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力争到2017年,每个贫困县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发生贷款损失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分别承担。
(三)规范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整合各类财政到户贴息政策,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基准利率由政府全额贴息。对贫困户贷款按年结息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四)支持推广扶贫小额贷款保险。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通过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贷款贫困户积极购买,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助。积极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助,化解贷款风险。以贷款贫困户为对象,创新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分散贷款风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村试点和推广。
(五)充分发挥扶贫互助资金作用。加大在贫困村建立扶贫互助资金的力度,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革命老区贫困村和藏区所有村全覆盖,到2016年底实现全省贫困村全覆盖。每村互助资金规模不少于50万元,其中,由省里安排20万元,市(州)、县(市、区)筹集安排30万元。探索以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社)为平台,政府、企业、帮扶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人)捐资、注资、多元开放的扶贫互助资金融资方式,放大资金总量。允许到村扶贫互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撬动金融机构贷款,放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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