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口20米内不得停放车辆

31.05.2014  18:44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巧灵)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重点保卫,切实维护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针对近期发生的恐怖事件和网上针对幼儿园、学校实施恐怖活动的煽动信息,通知要求要强化反恐工作制度落实,迅速修订、完善现有工作制度,细化反恐预案,着重加强人车出入登记、安全监察、值班巡逻、重点区域重要设施设备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和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落实,绝不给暴恐分子任何可趁之机。

    通知强调,各地各学校要加强门卫力量,积极主动联系公安部门,守好学校安全第一道安全屏障,加强对出入人员的证件管理制度、登记制度,加大对可疑人员的严格询问,对可疑车辆和物品的盘查力度,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学校门口20米以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各地公安机关从即日起,将增派公安、武警警力,切实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定点武装执勤,配备必要的防范处置器械,开展群防群治。尤其是在学生集中上下学的高峰时段,要对校园周边学生集中出入的重点路段、路口,加装阻车桩、防撞栏等硬隔离设施,设置流动警务车,安排足够警力,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可疑情况,坚决防止发生恶性案件。非寄宿制学校原则上每天18点前必须清场,不得让学生无故滞留学校,寄宿制学校要严格执行寄宿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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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11个部门出台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规定

    接到举报要第一时间到现场依法处理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昨日,市综治办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护区的综合治理,特别是要集中解决全市部分校园及周边区域存在的治安、交通、文化、饮食等各类安全问题。

    我市要求各县区在辖区学校全部建立校园安全保护区,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十项规定》,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校园安全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督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将校园安全保护区纳入平安兰州网格化管理范畴,组织大巡防队员和网格员等加强巡逻监控,发现问题妥善处置,或及时上报综治办及相关主管部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校园保护区建设,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要求公安、建设、城管执法、交通、安监、文广、卫生、食药、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认真履行职责,接到举报,第一时间到现场依法处理,又要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常态化检查督导。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各类学校要明确责任领导、固定专人负责,建立对校园安全保护区内问题的巡查、排摸、上报、协助处理工作机制;要结合“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做好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