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三运:严格落实科学管用制度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干部
严格落实科学管用制度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干部
王三运
(2014年7月)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时期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保证,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立足省情实际,树立正确导向,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努力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一、坚持基本遵循选人用人
选人用人越是重要,就越要用制度来保证;干部工作越是复杂敏感,就越要用制度来规范。新修订的《条例》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总章程,对于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具有极大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我们一定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努力使《条例》真正成为各级党组织选贤任能的基本制度遵循和行为规范,成为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防火墙。
首先,要领会精髓实质。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全面贯彻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及时反映干部政策的新变化新调整,有效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着力应对干部选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纪律监督等方面作了许多改进和完善,使民主推荐测评办法、干部竞争性选拔方式、干部识别考察和考核评价制度、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标志着我们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又一批扎根陇原、服务群众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各项指示和要求上来,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要旨,着力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条例》在我省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其次,要把握原则要求。新修订的《条例》从三个层面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出了七条原则要求,这三个层面的原则要求,统一于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一目标,始终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我们必须准确理解、牢牢把握。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这个根本原则,重视发挥各级党委的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党委在干部问题上的决定权,无论是制定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还是推荐和使用干部,无论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是做好干部管理工作,都要贯彻好党的意志,体现好中央的要求。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个基本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在动议、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等环节,充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发扬民主、集体决定,真正做到民主与集中相统一。要始终坚持《条例》规定的工作原则,把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等五条具体要求,体现在干部选任工作的方方面面,贯彻到实际操作的每一个环节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