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环保督察组向庆阳市反馈督察意见
1月18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召开会议,向庆阳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
2017年8月30日至9月13日,甘肃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庆阳市开展了环境保护进驻督察。督察组认为,庆阳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环保问题整改,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17年12月份,本次督察转办的260件信访举报案件已办结163件,责令整改117家,查封扣押34家,停产6家,立案处罚13家,处罚金额41.64万元,约谈11人,问责3人。
督察组同时指出,庆阳市由于自然生态环境脆弱和经济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发展与保护的矛盾突出,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保重点任务推进缓慢,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淘汰尚未整治到位,对秸秆、垃圾违规焚烧行为未进行通报批评或追责处理;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部分城区、村镇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西峰区中水回用率未达标,河道采砂监管不力;在环境综合防治方面,督察期间全市处于禁养区的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还未依法关闭或搬迁,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倾乱倒问题突出;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城市集中供热建设欠账多,污水、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全市未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工程,普遍采取生活垃圾场填埋方式处置,易造成二次污染;在监管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方面,相关职能部门环保执法监管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环境执法人员专业比例、专业素质和硬件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油田开采等引起的环境隐患问题突出,油井开采遗留隐患问题较多,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内违法开采项目未得到彻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整治。
督察组强调,庆阳市委、市政府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记者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