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公平竞争---我省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1.02.2017  22:41

  省政府新闻办2月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波介绍说,我省将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关政策措施时,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主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并落实审查程序。

  据介绍,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我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关政策措施时,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主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并落实审查程序。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审查意见及结果要存档备查。

  《实施意见》明确了审查对象,要求对全省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要求,明确了应遵循全国统一的审查标准,审查标准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标准及两条兜底条款,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项,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4项,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项。同时,为了维护经济安全、国家利益和特定社会公共利益,也列出了4条例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