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市人大开展养犬管理调研

13.01.2016  16:20

  1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飞跃率部分人大代表,就制定和出台《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调研。此前,《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已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的一审,此次调研,旨在从管理体制、防疫检疫、流浪狗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法规条文,为今年4月份的立法二审做充分的准备。

  当日,公安、城管、防疫检疫、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围绕各自的职责,就《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进行了交流。市人大常委会还特别邀请市民代表旁听会议,并征求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截至目前,经公安系统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共登记犬只97555只,固定犬只交易市场4处,共有专业养殖户850余家。“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群众养犬数量有增多趋势,导致的环境污染、扰民等问题日渐突出。”市公安局副局长梁益中说。然而,我市群众性养犬的地方性法规并没有出台,导致犬只登记办证工作无法开展,加之城市养犬管理涉及到城管、工商、环保、动物检疫、公安、园林等众多部门,职责相互交叉难以避免。因此,亟需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兰州城市养犬工作进行规范。

  “一审后,我们多渠道就《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了市民的意见。从征求的意见看,城市养犬是各界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张福寿说。目前,各界达成的共识是,必须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城市养犬进行规范。但在办证收费、强制检疫、犬只活动区域、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区分等具体问题中,各方还有不同的观点。席飞跃称,法律是社会活动的基本规范,因此立法导向一定要明确。新出台的《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一定要在上位法的指导下,综合各方的意见,符合兰州市情,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同时,对禁养区、限养区进行严格划分,并对流浪狗管理予以明确,在保证广大市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到稳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