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立查立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件

13.12.2016  11:06

  酒泉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环境保护信件,坚持问题导向立查立办,抓整改落实,确保交办的信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酒泉市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追责,第一时间上报。与此同时,全面推行了“114”信访交办机制,即收到信访投诉问题交办通知后,1小时以内完成转办,1小时内向市协调联络小组信访工作组报送案件交办转办责任人等情况,每4小时报送一次案件办理动态情况,每日17时前报送当日办理进展情况,直至案件办理结束。

  截至12月7日20时,酒泉市接到中央督察组交办的6批8件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全部在第一时间层层转办,限时转办率和办结公示率均达100%。涉及敦煌市飞天生态养鱼厂信访投诉,已进行调查梳理,正在抓紧整改落实;涉及甘肃省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已进行现场检查,送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对恶臭异味及其他环保问题进行治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追究;涉及瓜州县天润矿业有限公司排放污水的信访问题,已转交瓜州县抓紧调查办理;涉及玉门市玉门东镇的私企排放氢氟酸气体信访投诉问题已整改完毕,并对查处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了公示。(记者张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