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积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11.06.2014  17:58

  中国兰州网6月11日消息 5月27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张掖市民乐县、武威市天祝县、白银市白银区和会宁县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这是我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升社会救助能力、增强社会救助实效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后,我省及时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将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8个方面的救助内容细化成30多项具体工作,逐一分解到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进一步靠实了工作责任,努力把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事办好办实。

   强化基层救助能力

  据了解,甘肃省目前仅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三项制度性救助就达430多万人,加上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种应急性救助,年均救助人数约1200万人次。然而基层救助力量的薄弱,成为影响社会救助实效的主要因素之一。

  2012年前,全省1228个乡镇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仅2062人,平均每个乡镇1.6人;各类救助保障对象达1000万人,平均每名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超过4800人,矛盾非常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省政府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各地按乡镇不同类型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目前,全省所属乡镇均设立了社会救助办(所、站),并按服务对象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分别以3人、5人、7人的标准配备了社会救助工作专干,庆阳等地还为每个村和社区配备了1名民生服务员,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与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同时,针对乡镇工作经费紧缺的实际,从2013年开始,省政府决定将每个乡镇工作经费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每年所需1.23亿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