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办实办好民生事

11.06.2014  11:55

 

                                        ——我省积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本报记者朱婕 通讯员焦刚 向杰)5月27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张掖市民乐县、武威市天祝县、白银市白银区和会宁县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这是我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升社会救助能力、增强社会救助实效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后,我省及时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将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8个方面的救助内容细化成30多项具体工作,逐一分解到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进一步靠实了工作责任,努力把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事办好办实。

  强化基层救助能力

  据了解,我省目前仅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三项制度性救助就达430多万人,加上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种应急性救助,年均救助人数约1200万人次。然而基层救助力量的薄弱,成为影响社会救助实效的主要因素之一。

  2012年前,全省1228个乡镇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仅2062人,平均每个乡镇1.6人;各类救助保障对象达1000万人,平均每名乡镇社  会救助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超过4800人,矛盾非常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省政府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各地按乡镇不同类型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目前,全省所属乡  镇均设立了社会救助办(所、站),并按服务对象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分别以3人、5人、7人的标准配备了社会救助工作专干,庆阳等地还为每个村和社区配  备了1名民生服务员,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与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同时,针对乡镇工作经费紧缺的实际,从2013年开始,省政府决定将每个乡镇工作经费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每年所需1.23亿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解决。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为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省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先后修订颁布了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制定了《开展“救急  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规定,对社会救助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对操作、管理、监督、考核等环节,逐一作了明确规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省民政厅积极推动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要求城乡居民在申请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救助(援助)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城乡居民个人或  者家庭的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报告。2013年底,核对机构已在省、市、县三级实现了全覆盖。

  “救急难”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点内容,省民政厅进行了专题调研后,出台了试点方案,确定了“救急难”工作试点县(区),要求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进一步畅通救助申请和受理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救有门、求救有助、受助及时。

  分步规范城乡低保

  针对低保评定、发放过程中存在的“不公”现象,我省采取先农村、后城市分“两步走”的办法,统筹规范城乡低保建设。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民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从去年开始,先后派出多路工作组,以群众反映的线索为突破口,并随机抽查,深入各地对农村低保开展督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些“土政策”进行了纠正,对基层操作中一些“土办法”进行了规范,对基层操作中的一些违规行为和做法进行了处理。清理规范中,我省对存在的问题不遮不掩、动真碰硬、下力解决,有的地方甚至将低保对象全部进行重新评议审定,确保了困难群众合法权  益得到有效维护。

  在巩固和深化农村低保清理规范成果的基础上,省民政厅今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此次清理的重点内容包括严格落实补差发放、规范低保标准、规范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完善认定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和加强档案管理等六个方面,要求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阳光施保、依法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