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48种常见电信诈骗手法

25.02.2016  09:49

  中国警察网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林笛报道: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猜猜我是谁”冒充熟人领导诈骗、利用微信或QQ冒充熟人诈骗、机票改签诈骗、重金求子诈骗、网络购物诈骗……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持续多发高发,不法分子不断翻新犯罪手法,紧跟社会热点,精心设计骗术,甚至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做、步步设套,对受害人进行欺骗、引诱、威胁、恐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记者24日从公安部获悉,为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相关作案手法,有效防范电信诈骗,公安机关从实践中梳理出了目前常见的48种电信诈骗手法,向社会公布。

  1.QQ冒充好友诈骗。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对方QQ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熟悉对方情况后,冒充该QQ账号主人对其QQ好友以“患重病、出车祸”“急需用钱”等紧急事情为由实施诈骗。

  2.QQ冒充公司老总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搜索财务人员QQ群,以“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文件”等为诱饵发送木马病毒,盗取财务人员使用的QQ号码,并分析研判出财务人员老板的QQ号码,再冒充公司老板向财务人员发送转账汇款指令。

  3.微信冒充公司老总诈骗财务人员。犯罪分子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公司内部人员架构情况,复制公司老总微信昵称和头像图片,伪装成公司老总添加财务人员微信实施诈骗。

  4.微信伪装身份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查看周围朋友情况,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加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5.微信假冒代购诈骗。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假冒正规微商,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一旦获取购货款则失去联系。

  6.微信发布虚假爱心传递诈骗。犯罪分子将虚构的寻人、扶困帖子以“爱心传递”方式发布在朋友圈里,引起善良网民转发,实则帖内所留联系方式绝大多数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电信诈骗。

  7.微信点赞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商家发布“点赞有奖”信息,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微信平台,一旦商家套取足够的个人信息后,即以缴纳手续费、公证费、保证金等形式实施诈骗。

  8.微信盗用公众账号诈骗。犯罪分子盗取商家公众账号后,发布“诚招网络兼职,帮助淘宝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的推送消息。受害人信以为真,遂按照对方要求多次购物刷信誉,后发现上当受骗。

  9.虚构色情服务诈骗。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留下提供色情服务的电话,待受害人与之联系后,称需先付款才能上门提供服务,受害人将钱打到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10.虚构车祸诈骗。犯罪分子以受害人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需要紧急处理交通事故为由,要求对方立即转账。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便按照犯罪分子指示将钱款打入指定账户。

  11.电子邮件中奖诈骗。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邮件,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即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

  12.冒充知名企业中奖诈骗。犯罪分子冒充三星、索尼、海尔等知名企业名义,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后以需交手续费、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诱骗受害人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

  13.娱乐节目中奖诈骗。犯罪分子以《我要上春晚》《非常6+1》《中国好声音》等热播栏目节目组的名义向受害人手机群发短消息,称其已被抽选为幸运观众,将获得巨额奖品,后以需交手续费、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实施连环诈骗,诱骗受害人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

  14.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电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等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

  15.冒充房东短信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房东群发短信,称房东银行卡已换,要求将租金打入其他指定账户内,部分租客信以为真,将租金转出方知受骗。

  16.虚构绑架诈骗。犯罪分子虚构事主亲友被绑架,如要解救人质需立即打款到指定账户并不能报警,否则撕票。当事人往往因情况紧急,不知所措,按照犯罪分子指示将钱款打入账户。

  17.虚构手术诈骗。犯罪分子以受害人子女或老人突发急病需紧急手术为由,要求事主转账方可治疗。遇此情况,受害人往往心急如焚,按照犯罪分子指示转款。

  18.电话欠费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通信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或直接播放电脑语音,以其电话欠费为由,要求将欠费资金转到指定账户。

  19.电视欠费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广电工作人员群拨电话,称以受害人名义在外地开办的有线电视欠费,让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补齐欠费,否则将停用受害人本地的有线电视并罚款,部分群众信以为真,转款后发现被骗。

  20.退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淘宝等公司客服,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谎称受害人拍下的货品缺货,需要退款,要求购买者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21.购物退税诈骗。犯罪分子事先获取到事主购买房产、汽车等信息后,以税收政策调整可办理退税为由,诱骗事主到ATM机上实施转账操作,将卡内存款转入骗子指定账户。

  22.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淘宝店铺,一旦事主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订单出现问题,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受害人填写好淘宝账号、银行卡号、密码及验证码后,卡上金额即被划走。

  23.低价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24.办理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报纸、邮件等刊登可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的广告,一旦事主与其联系,犯罪分子则以缴纳手续费、中介费、保证金等虚假理由要求事主连续转款。

  25.刷卡消费诈骗。犯罪分子群发短信,以事主银行卡消费,可能泄露个人信息为由,冒充银联中心或公安民警连环设套,要求将银行卡中的钱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或套取银行账号、密码从而实施犯罪。

  26.包裹藏毒诈骗。犯罪分子以事主包裹内被查出毒品为由,称其涉嫌洗钱犯罪,要求事主将钱转到国家安全账户以便公正调查,从而实施诈骗。

  27.快递签收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快递人员拨打事主电话,称其有快递需要签收但看不清具体地址、姓名,需提供详细信息便于送货上门。随后,快递公司人员将送上物品(假烟或假酒),一旦事主签收后,犯罪分子再拨打电话称其已签收必须付款,否则讨债公司或黑社会将找麻烦。

  28.医保、社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社保、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医保、社保出现异常,可能被他人冒用、透支,涉嫌洗钱、制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正调查、便于核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29.补助、救助、助学金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民政、残联等单位工作人员,向残疾人员、困难群众、学生家长打电话、发短信,谎称可以领取补助金、救助金、助学金,要其提供银行卡号,然后以资金到账查询为由,指令其在自动取款机上进入英文界面操作,将钱转走。

  30.引诱汇款诈骗。犯罪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直接要求对方向某个银行账户汇入存款,由于事主正准备汇款,因此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往往未经仔细核实,即把钱款打入骗子账户。

  31.贷款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称其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低,无需担保。一旦事主信以为真,对方即以预付利息、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32.收藏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各类收藏协会,印制邀请函邮寄各地,称将举办拍卖会并留下联络方式。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则以预先缴纳评估费、保证金、场地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入指定账户。

  33.机票改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诱骗购票人员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

  34.重金求子诈骗。犯罪分子谎称愿意出重金求子,引诱受害人上当,之后以缴纳诚意金、检查费等各种理由实施诈骗。

  35.合成图片实施诈骗。犯罪分子收集公职人员照片,使用电脑合成淫秽图片,并附上收款卡号邮寄给受害人,勒索钱财。

  36.“猜猜我是谁”诈骗。犯罪分子获取受害人的电话号码和机主姓名后,打电话给受害人,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根据受害人所述,冒充熟人身份,并声称要来看望受害人。随后,编造其被治安拘留、交通肇事等理由,向受害人借钱,一些受害人没有仔细核实就把钱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内。

  37.冒充黑社会敲诈类诈骗。犯罪分子先获取事主身份、职业、手机号等资料,拨打电话自称黑社会人员,受人雇佣要加以伤害,但事主可以破财消灾,然后提供账号要求受害人汇款。

  38.提供考题诈骗。犯罪分子针对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拨打电话,称能提供考题或答案,不少考生急于求成,事先将好处费的首付款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39.高薪招聘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以月工资数万元的高薪招聘某类专业人士为幌子,要求事主到指定地点面试,随后以缴纳培训费、服装费、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40.复制手机卡诈骗。犯罪分子群发信息,称可复制手机卡,监听手机通话信息,不少群众因个人需求主动联系嫌疑人,继而被对方以购买复制卡、预付款等名义骗走钱财。

  41.钓鱼网站诈骗。犯罪分子以银行网银升级为由,要求事主登录假冒银行的钓鱼网站,进而获取事主银行账户、网银密码及手机交易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42.解除分期付款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专门渠道购买购物网站的买家信息,再冒充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声称“由于银行系统错误,买家一次性付款变成了分期付款,每个月都得支付相同费用”,之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诱骗受害人到ATM机前办理解除分期付款手续,实施资金转账。

  43.订票诈骗。犯罪分子利用门户网站、旅游网站、搜索引擎等投放广告,制作虚假的网上订票公司网页,发布订购机票、火车票等虚假信息,以较低票价引诱受害人上当。随后,再以“身份信息不全”“账号被冻结”“订票不成功”等理由要求事主再次汇款,从而实施诈骗。

  44.ATM机告示诈骗。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在ATM机上粘贴虚假服务热线告示,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

  45.伪基站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向广大群众发送网银升级、10086移动商城兑换现金的虚假链接,一旦受害人点击后便在其手机上植入获取银行账号、密码和手机号的木马,从而进一步实施犯罪。

  46.金融交易诈骗。犯罪分子以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搭建的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事主资金。

  47.兑换积分诈骗。犯罪分子拨打电话,谎称受害人手机积分可以兑换智能手机,如果受害人同意兑换,对方就以补足差价等理由要求先汇款到指定账户,或者发短信提醒受害人信用卡积分可以兑换现金等。如果受害人按照提供的网址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银行账户的资金即被转走。

  48.二维码诈骗。犯罪分子以降价、奖励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扫描二维码加入会员,实则附带木马病毒。一旦扫描安装,木马就会盗取受害人的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