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建立完善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
这是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贯彻了“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民主法治进步;
这是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社区矫正于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由2009年的21.5万人发展到70.9万人,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4.7万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113.8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处于0.2%的较低水平。社区矫正确立了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随着社区矫正从试点到全面试行,我国建立了监禁刑执行与非监禁刑执行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刑罚执行体系;
这是保障人权的有益探索——把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在社区服刑,给予相对宽松的改造环境和人身自由。司法行政机关在对服刑人员监管的同时,注重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其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罪犯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这是维护稳定的有力举措——一大批主观恶性小的轻刑犯放在社区服刑,同时,让他们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会关系,避免和减少了很多社会问题,有助其尽快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08年10月,司法部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09年9月,“两院两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同年10月,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召开,正式启动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以来,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法律制度、机构队伍、保障能力、体制机制都有了多方面进步和发展完善。在国内经受住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十八大、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安保的考验,在国际上也展示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成果。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发展,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公检法司的协调配合以及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辛勤付出。
落实监督管理严防脱管漏管
2003年7月,北京市大石窝镇司法所接收了全国第一例矫正对象: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的北京人张某。11年后的今天,26岁的张某已经成家立业,当了父亲,努力经营着一家石渣厂。
从张某开始,11年来,全国超过184万人犯罪后,不再进入监狱,而是在社区服刑,过着看似与普通人无异的生活。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积极改造,融入社会,走向新生。
钱某涉财务犯罪被判无期徒刑,因疾病被保外就医。第一次到河南郑州文化路司法所报到时,工作人员交给他一张电话卡,并告知:今后必须使用这张带GPS定位功能的电话卡,如果他关机或脱离矫正活动范围,工作人员将收到报警信息。
工作人员打开电脑上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界面,《法制日报》记者看到,上面一个个亮点实时显示辖区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位置,运动轨迹一目了然。
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是罪犯。在开放的社区中,存在着多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必须加强管理,严格督促社区服刑人员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禁止令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才能确保群众权益不受侵犯。
实践中,全国多数地方运用手机定位管理,并通过设定电子围栏、越界报警等方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的监管;有的地方还引入了“声纹比对”技术,以防“人机分离”现象。目前,全国对32万社区服刑人员采用了手机定位管理。
与此同时,各地坚持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居住地变更、外出请销假、教育学习等监管制度的落实,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监督管理规定,防止脱管漏管。
重庆通过再罪风险评估,将社区服刑人员分成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类别,对严管人员进行重点管控,坚持实行日记载、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日常管控措施。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成立由司法所、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社会志愿者等组成的矫正小组,通过谈话、走访等方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目前,全国已建立矫正小组59.6万个。
对于不服监管违法违纪的社区服刑人员,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运用警告、提请收监等惩处措施,坚决打击,以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广东深圳人萧某,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萧某仍经常出入酒吧吸食毒品。被查获后,萧某所在辖区司法局认为其不宜继续接受社区矫正,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2014年2月28日,法院撤销萧某缓刑,立即收监执行。
记者从司法部了解到,2013年,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违法行为,全国提请办理治安管理处罚1374人次,提请办理收监执行7069人。
对于认真接受矫正、矫正期间表现良好、有立功等表现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及时予以奖励。湖南社区服刑人员蔡某,在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多次到街镇、社区参加公益普法宣传活动,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于去年11月上报市司法局,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近日,法院判决对蔡某减去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教育矫正养成正确行为习惯
今年3月12日, 16名社区服刑人员来到湖北襄阳夏庄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在植树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讲解了植树节的由来及意义,认真听取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看法,并因势利导教育他们积极改造,尽早回归社会。
看着自己劳动种下的一棵棵树苗,社区服刑人员脸上不禁露出了喜悦的笑容,大家纷纷表示今后要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积极配合矫正,重“树”人生。
要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和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教育矫正必不可少。参加劳动,是教育矫正的重要内容之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地执行规定,要求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技能水平、正常工作学习需要等情况,合理安排劳动的内容和方式。以此培养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修复与社会的关系。
同时,各地坚持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
去年12月2日,安徽省铜陵市山区司法局组织30名社区服刑人员走进铜陵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参观了在押人员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听取在押人员现身说法,这对社区服刑人员触动很大, 大家一致表示要珍惜自由,早日改造成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据了解,为了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各地普遍建立了适合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服务基地和教育基地,目前,全国社区服务基地达2.3万个,教育基地8460个。
各地还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质量评估机制,围绕矫正目标,分阶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矫正方案,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有需要的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湖南省新邵县司法局于今年2月建立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聘请专兼职5名心理咨询师,对所有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均进行心理测量,对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进行个案矫治、跟踪回访,帮助他们建立健康向上的人生态度。
落实帮扶政策助力回归社会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没有亲人,没有固定居所,生活困难,因为没有户口等身份证明而找不到工作,具有重新犯罪倾向。
陕西省西安市环西司法所接收王某后,特意安排一名年龄相仿的工作人员与他对接,协助他去办理落户、低保、医保等,之后,还为王某找了一份工作,为他办好了申请廉租房的各项手续。
慢慢地,王某从一开始面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沉默、排斥、无话可说,逐渐变得热情、信任、无话不说,并努力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打消了重新犯罪的念头。
在社区服刑人员中,有的人和王某一样,因经济困难、缺乏劳动技能等原因,容易萌生再次犯罪的想法。为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于2011年8月开始构筑“西关阳光驿站”,秉承“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理念,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提高他们的生存技能,帮助他们找到回归社会的落脚点。
江苏、福建、甘肃等地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与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联系,建立社区矫正就业基地,企业与社区服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培训技能,提供就业岗位和食宿保障。全国现已建成相关就业基地近7700个。
甘肃省合水县吕某,因盗窃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成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期间,工作人员不仅帮助他树立生活的信心,还引导他创业,协调有关部门为他批地、筹资。如今,吕某从一个失足青年变成了当地“创业明星”,生猪养殖红红火火。
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江苏省南通市司法局建立了“扶心、扶困、扶技、扶业、扶学促转变”的“五扶一促”工作模式。在生活扶困暖其心方面,针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社区服刑人员,协调社会力量为他们提供临时性生活救济、医疗救助,为符合条件的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极力避免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013年,全国共开展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技能培训24.5万人次、就业就学指导29.6万人次,协调落实承包田38.1万人次,有力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居住地矫正更利于融入社会
得知儿子小付被判缓刑并能留在江苏苏州进行社区矫正,小付的父母流下了激动的泪水。2013年年初,随父母从甘肃老家来苏打工的未成年人小付,因盗窃财物近1.8万元被抓,父母担心他不符合当地社区矫正条件被判实刑。“没想到,苏州对我们外地人一视同仁”。
社区矫正判决、裁定以居住地管辖为原则。但出于监管难度大、管理成本高和重犯风险大等考虑,有些地方并不愿意接收外地籍罪犯进行社区矫正,一些外地籍罪犯常年在外打工,回原籍社区矫正也不现实。这会导致本可以在社区服刑的罪犯进入“大墙”内服刑,也难以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苏州是全国第二大外来人口流入城市。为平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两年来,苏州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外地籍未成年人本地接受社区矫正,并于去年8月联合公检法、教育等部门出台文件明确,在苏州“有固定生活来源、固定住所的,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未成年人,均可在苏州接受统一的社区矫正。
不仅如此,苏州司法行政机关还积极帮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庭申请廉租房、落实低保、提供法律援助;在各市(区)、镇(街道)都建立了教育基地、过渡性安置基地,平等地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解决教育、就业等问题。
浙江金华更进一步,在刑罚处罚中统一落实“同城待遇”,出台文件明确:在金华有固定工作,原工作单位愿意继续给其安排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管的;本人已在本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等12种情况,经司法行政机关社会调查评估确认后,可以判处缓刑,责令罪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2012年至2013年,金华共有2954名外地籍罪犯被判处缓刑,占判处缓刑总数的43.8%。
专群结合强化一线执法力量
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一样,在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活动,必须由专门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执行;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设一支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关键。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以来,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壮大。2010年5月,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2010年11月,中央编办批准司法部在基层工作指导司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2012年1月,中央编办批准司法部单独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实现了三大步跨越。各地积极沟通协调,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司法厅局和新疆建设兵团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局(处、办);全国95%的地市司法局和89%的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管理机构。
为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各地积极加强社区矫正专职队伍建设,根据社区矫正执法重心在区县的实际,重点加强了县级社区矫正执法一线力量配备。
浙江在全省18个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执法大队,配备专职执法人员80余名。执法大队统一协调和办理辖区社区矫正执法事务,对矫正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协调公检法机关处理社区服刑人员违法违规问题等。
北京、江苏、云南等地从实际出发,抽调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强化执法监管力量,落实日常管理职责。与此同时,按照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各地广泛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上海、吉林、广东等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如今,全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达7.6万人,社会志愿者超63万人。司法部连续3年举办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对省、市、县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各地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仅2013年全国就举办省级培训85次、市级培训690次,有效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促进了执法规范化。
加强经费保障打牢基层基础
刚假释出狱接受社区矫正的北京人王某,还没来得及享受家庭的温暖,厄运陡然降临——儿媳被查出脑垂体瘤,整个家庭陷入困境。走投无路的王某申请入住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
在阳光“中途之家”居住期间,工作人员为王某制定了专门的矫正方案,协调有关部门为他办理低保、医保、廉租房补贴等各种手续,开展法制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并为他找了一份开车的工作,帮助王某顺利回归社会。
始建于2008年的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是我国首个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克服生存困难、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过渡性住宿式社区矫正机构。该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统一开展法制教育、心理辅导、社会认知教育,提供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等工作。
从北京市朝阳区“中途之家”开始,江苏、上海、江西、安徽等地纷纷加强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建设,在各自县(区)都相继建立了社区矫正中心等综合性场所。至今,全国共建立社区矫正中心(中途之家)932个。
浙江、福建、云南等地还探索在乡镇建立“阳光驿站”,在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设施,为矫正小组开展工作搭建平台,将社区矫正工作抓手延伸到最基层。浙江建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近2万个,覆盖率达到92%。
加强场所设施建设,打造专业队伍,都离不开经费保障。2012年11月,财政部、司法部出台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并细化了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要求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此后,北京、宁夏、重庆等地司法厅局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具体办法。江苏、湖南、浙江等地根据意见精神,探索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经费的做法,建立了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72%的地市和62%的县、市、区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去年全国各地社区矫正经费预算达8.4亿元。
去年初,由司法部出台的《社区矫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开始实施,开发完成全国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为实现全国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打下基础。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开展了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高效、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制度逐步完善立法列入日程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和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这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初步确立。
刑法修改后,司法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颁布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管理体制、执行机关、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主要问题,规范了矫正措施和执行程序;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和配合制度,畅通了与监禁执行的制度衔接。
与实施办法相配套,司法部及时制定了20种《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印发各地执行。文书紧密结合实施办法各执法环节,涵盖调查评估、确定矫正小组、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提请减刑、解除社区矫正等执法内容,对执法规范化和提高工作效率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地在修改后刑法和刑诉法规定下,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构建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北京、湖北等16个省(区、市)根据实施办法制定了实施细则或办法。上海、福建、山东等地制定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处罚程序规定等单项制度,为社区矫正依法规范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是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充分肯定,为社区矫正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据悉,目前,社区矫正法立法工作已列入日程,社区矫正法(草案稿)已经报请国务院审议。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首部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制度,社会认同也是其推进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在主流媒体上开设专栏、播放专题片,在网站刊发专题报道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的知晓率、认同度,支持认同社区矫正的舆论氛围基本形成,呈现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厚的局面。
全面试行的丰富实践证明,社区矫正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实际,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周斌)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