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颁布施行—— 排放废弃土、石、渣按每立方米1.5元计征

13.09.2014  11:43

   中国甘肃网9月1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穆光鸣 ) 《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近日相继颁布施行。

  依据《办法》,我省将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1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元。对生产技术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生态环境治理投入较大的资源开采企业,收费时应按照从低原则征收。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和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5元计征。